县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后续管理办法.docx
《县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后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后续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县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后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 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集体养殖(种植)场后续管 理机制,确保集体养殖(种植)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 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集体养殖(种植)场,指党的十八大以 来我县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含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 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 政府债券、财政衔接资金等)、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资 新建或收购改建的集体养殖(种植)场。第三条 集体养殖(
2、种植)场资产管理基本原那么:(一)坚持群众参与原那么。引导农户参与集体养殖(种植) 场管理全过程,切实保障群众对养殖(种植)场资产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成为养殖(种植)场资产管理 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二)坚持权责明晰原那么。依法依规厘清集体养殖(种植) 场的所有者、使用者、受益者、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公平 公正,切实维护集体养殖(种植)场所有者、经营者和农户的权 益。(三)坚持平安高效原那么。规范集体养殖(种植)场的登记 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养 殖(种植)场平安高效,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四)坚持公开透明原那么。每年通过乡
3、(镇)、村(社区) 公示栏等对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实行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阳光 化管理。第四条 各乡(镇)、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根 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个养殖(种植)场的具体管理 细那么,加强协调和监管,确保所管理的集体养殖(种植)场规范 运营。第二章资产确权和运营管护第五条界定资产权属。根据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构成、 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并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那么,稳妥推进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确权登记, 做好资产移交。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资 建成的养殖(种植)场,
4、产权归属村(社区)集体,纳入农村“三 资”管理。村(社区)内实施的养殖(种植)场,产权归属本村 (社区)集体;乡(镇)内跨村(社区)实施的养殖(种植)场, 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投资比例将产权量化到涉及的村(社区) 集体;跨乡(镇)实施的养殖(种植)场,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按 投资比例将产权量化到涉及的村(社区)集体。集体养殖(种植) 场确权登记后须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同时公示,公 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工程实施单位须于30天内将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的村(社 区)集体。第六条 明晰资产管理职责。村(社区)内实施并确权到本 村的,由本村(社区)集体自行管护
5、;乡(镇)内跨村(社区) 实施的养殖(种植)场,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方法并集 中统一管护,负责制定收益分配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跨乡(镇) 实施的养殖(种植)场,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方法并集中 统一管护,负责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村(居) 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种植)场资产管理,规范入 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 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养殖(种植)场资产 发挥效益。第七条 建立集体养殖(种植)场资产管理台账。在确定权 属基础上,完成对养殖(种植)场已形成的资产登记造册。乡(镇)、 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权属权限分
6、别建立真实、准确、 完整、统一的管理明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殖(种植) 场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 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 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过失。已处 置的集体养殖(种植)场,不再纳入资产管理台账。村(社区) 管理的养殖(种植)场资产台账要报所属乡(镇)备案,乡(镇) 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养殖(种植)场资产台账要报县财政局备 案。第八条 加强监管规范运营。集体养殖(种植)场由乡(镇)、 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属负责管理和组织经营, 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
7、租赁经营 等,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经 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 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 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考虑脱贫户、帮扶 龙头企业和有带农益农作用的合作社的需求。乡(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责任清单履行集体养殖(种 植)场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履行养殖(种植)场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乡(镇)人民 政府要对村(社区)履行养殖(种植)场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 监督。第九条 强化风险管控。每个养殖(种植)场都要制 定和完善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集体 养殖 种植 资产 后续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