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相关内容.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婚姻法 相关内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 相关内容.doc(1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 13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房子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丈夫送老婆房
2、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小三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票子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老公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孩子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孳息非共同财产 这一次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的财产。详细婚
3、姻法新司法解释: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详细房子成婚姻稳定重要砝码?虽然跟男友在大学恋爱三年,但她还是不想结婚。原因是老公家出首付,在河西买了新房,但不愿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
4、孩们当头一棒!”不再为房而婚? 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结婚前男方是否持有房产、或许不再成为婚姻的决定性因素。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优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2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新闻回顾
5、:最高法发婚姻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昨天,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关于房子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
6、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
7、理补偿。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从目前流行的财产赠与公证就能看出大家的诸多疑惑。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博士认为
8、,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有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房产这种个案,这充分说明房产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财产。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关于房产的交易无所不在。意见稿考虑到了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条是对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双重肯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也要登记为标准,而合同法对经过公证的合同也给予特别的效力。就是说,丈夫送给老婆的房,未过户前是可以反
9、悔的,只要这个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优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2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关于孩子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张承凤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
10、。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张承凤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
11、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优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2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关于小三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
12、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其他规定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
13、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优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2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关于票子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公来还呢还是
14、夫妻一起还?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张承凤律师说,司法解释还照顾另一种新的情况,就是婚内夫妻间的借债行为。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同时,意见稿也照顾到了老年人婚姻的问题。第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
15、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再为房而婚?优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4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新结婚时代:不再为房而婚?网友:房管局、公证处要忙上一阵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多数法律界人士觉得更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记者在网上读到一位叫舒圣祥的评论员这么看待此次司法解释给我国未来婚恋带来的影响:“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
16、开。”“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已婚的女性,很可能要求房产公证或者更改房产证,要求共同署名,房管局和公证处有得忙了。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结婚前男方是否持有房产、或许不再成为婚姻的决定性因素。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
17、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网友热议诚如专家预料那样,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目前的婚恋观念,好事的网友们在细读了司法解释后,已经开始担忧一个崭新的婚恋时代即将来临。男人压力减少了唧唧喳:以前中国传统的婚恋是,男的要结婚,必须买房子。因为女的觉得只有男的有了房子,结婚后,自己就拥有房子,一旦离婚也能分到房子。在丈母娘的督促下,男方必须买了房子才能娶老婆,现在嫁给了有房男,自己也不一定就有了房子,男人就没有这么大压力了。羊羊: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早就该改了。凭什么男方父母出钱买
18、房,人家父母把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都给你买房了,你自己的父母倒可以留着钱安享晚年?现在公平了。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五岳散人:这个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可能改变女性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js:想嫁入豪门的女孩们,你们要想清楚了,一旦离婚你们就一无所有。彩礼又要猛涨了网友某某:这样会使得结婚更加功利谨慎,女方也不笨,房子没份,那就要彩礼,没有个六七十万以上不嫁,呵呵,更加加大了男方的结婚成本,剩男剩女会越来越多。你以为女方父母是傻的啊。房价又要上涨网友某某:女人们只有在婚前买好房子了!不然,人老珠黄之时一旦离婚还无家可归!看来房价还要上涨,剩女还要激增。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优
19、讯-中国网 时间: 2011-08-14责任编辑: 稀客视频播放位置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记者黎旭阳 摄网友称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 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三)从13日开始实施,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的原因,而更多的中间派网友,则是关注此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房
21、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与此同时,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
22、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五年来离婚人数年平均增幅为7%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最大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相关内容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