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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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二节 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的发展(商人习惯法)自国家诞生就有了国际经济交往。海事商人法在公元前9世纪就出现了。后来的罗马法中出现了万民法。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三部著名的海事法典奥列隆惯例,康索拉多法,维斯比海法。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各国立法逐渐增多。比如有重大影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世界市场形成了。此类法律规范的特点:1,不系统,零散。这主要受当时的社
2、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主要局限于国际贸易领域;3,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商人习惯法,国家立法干预少;4,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很少有完善的法典法规。二,国家干预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公法的发展。三,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导致国际经济立法的新发展。1,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产生:IMF,IRDB,GATT(WTO)2,新兴国家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南南合作。联合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舞台,在其推动下,联大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行动纲领。3,跨过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197
3、4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跨过公司行为守则。利用跨国公司的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5,GATT的飞跃WTO.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国内法立法/判例四,辅助性渊源1,联大决议2,学理/学说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管理和监督的权力3,国有化和征收的权力。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有约必守原则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概述一,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
4、籍,多重国籍。二,法人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心;3,控制中心,主要投资人的国籍;4,符合标准法人的认可方法:一般认可;相互认可;特别认可。三,国家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题资格。国家在理论上可以参与一切经济活动,但问题是涉及到主权的问题,豁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财产豁免管辖豁免,执行豁免。国家行为原则,国家行为原则的要义在于有豁免权利,但国家行为在实施时造成的违约和侵权的处理。要计算成本和受益,需要对国家自己的国家行为进行自我克制,并主动赔偿或补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第二节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根据联合国跨过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5、),跨国公司是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二不论这些实体企业的法律形式和范围;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施能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特征:1,跨国性2,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3,公司内部关系的紧密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国内法,无特别地位。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2,国际上的法律地位。是否能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公司的设立国内法。国家的建立民族自发,权力和权力的原生性。条约来
6、自与国家的缔结,公司承担权利义务是通过国家。三,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债务分担问题的提出,经营的一体化,导致子公司受制于母公司,其独立的法人能力受制约。1984年,印度博帕尔的美资联合碳化物有限公司(印度)甲基异氰盐泄漏,导致近3000人丧生,重伤4万多人,轻伤52万多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各国的态度1,有限责任原则2,整体责任原则(破坏了公司法的基础独立责任原则。)3,特殊条件下的直接责任。母公司的责任根据1,子公司真正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权,独立从事其章程规定的决策权利。母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2,在某些事项上,母公司控制其决策权,则母公司就该事项的债务承担责任。3,子公司完全受控于母公司,则母公司应承
7、担全部债务责任。但上述,2、3之根据,在实践上难以把握,而且各国的认定标准也宽严不一,特别是第二项。四,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跨国公司为何需要管制东道国:逃避法律,损害发展的长远目标,惟利是图。母国:资本流出,技术泄漏,就业减少。为何又鼓励国际投资?发展经济,引进技术和管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增加财政收入。管辖的冲突及解决管辖的依据:1,效果原则(长臂原则,过于霸道),美国,欧共体;2,单一实体原则,视为一个整体,域外效力得以拓展,但易为其他国家反对。解决方法:1,属地管辖优先原则;2,域外管辖应有合理的依据;3,通过双边协商,或条约解决。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略第三节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
8、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分类,IGO,NGO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特权与豁免来自成员国的授权。根据:两个学说,1,只能必要说履行职能;2,代表性说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和愿望。因其授权不同,豁免范围不同。IMF豁免程度高。而IRDB责可以因法院判决而扣押或执行。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普遍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对世界各国开放。至今大约有400多个。WorldwideIntleconorg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
9、织regionaleconorg专业性的国际经济组织specializedEconorg(一)IMF,1944年7月在BretonWoods签订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设立的,其宗旨:(p.48)(二)WBGIBRD,IDA.:TheWorldBankisavitalsourceoffinancialandtechnicalassistancetodevelopingcountriesaroundtheworld.Wearenotabankinthecommonsense.Wearemadeupoftwouniquedevelopmentinstitutionsownedby185membercou
10、ntriestheInternational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IBRD)andthe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ssociation(IDA).(IFC)IBRD的宗旨:(p.49)(三)WTO(后章详述)复习思考题: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述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渊
11、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二,产生及其发展中世纪商人法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的法律规范。第二节施米托夫贡献将国际贸易法划分为三个阶段:民族国家出现前,主要是中世纪商人法;承袭了中世纪商人法的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内法;科技革命导致大规模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开始超越国境,导致具有旧的商人法国际注意概念的复归。1962年,在国际法律科学协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东西方法学家研讨会上指出:国
12、际贸易法在所有国家都表现出愈来愈多的相思之处,而这些相似之处远远超过了这一法律部门性质的要求,也超出了世界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以及起源于罗马帝国的大陆法系与源于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划分。因此,这个时代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使各民族国家的需求与国际合作的思想一致。国际贸易法应该担负起制定所有参加者都必须遵守的比赛规则的认为,作为实现和平共处的必要条件。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LawonInternationalSaleofGoods,ULIS成员国只有比利时、冈比亚
13、、联邦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和英国。国家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LawontheFormationofContractforInternationalSaleofGoods。ULF上述公约的成员国,除以色列外的7个。这两个公约,由于采用了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其他国家。也少有考虑发展中国家。条文或繁琐或含混不清。导致条约形同虚设。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CISG)该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1月1日生效。截止2008年10月,共有71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包括美国
14、在内。日本到2009年8月一日生效。参见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en/uncitral_texts/sale_goods/1980CISG_status.html公约的适用范围: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而不论当事人的国籍;国际私法冲突规则导致适用某缔约国的法律;有形货物买卖。不适用于有价证券,货币,也不适用于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电力买卖,劳务和服务买卖,消费品买卖,拍卖方式的销售。根据法律令状和其他令状的销售。二,国际货物买卖商业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
15、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s2000)1936年首次公布,后经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年多次补充和修订。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wa-OxfordRules,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DefinitionofForeignTrade1941)重点:Incoterms20001990年,作了较大修改,将缩略语进行规范化。如:C&F改为CFR,适应电子化贸易;规定了电子单证;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应,分10项;按字母顺序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E组,一个术语:EXWExworks(namedp
16、lace)工厂交货。卖方责任最小。一般适用于联运。F组,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边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第三组:第三组:C组(卖方必须签定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组(卖方必须签定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CFR:Cost&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17、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第四组:第四组:D组(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的组(卖方必须承担把货
18、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全部费用和风险)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定地点)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码头交货(指定目的地)码头交货(指定目的地)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
19、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
20、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
21、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b)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b)保险合同无义务。
22、A4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B4受领货物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物。A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除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舷为止。B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
23、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A6费用划分费用划分除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规定交货为止;及 按照按照A3a)规定所发
24、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 按照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 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B6费用划分费用划分除
25、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 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 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 如买方未按照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或装运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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