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194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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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1正文2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21.1要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首先得搞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内涵。21.2要科学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必须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开展。21.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根本的主要的组成部是土地的重要权利载体。32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之争32.1债权说32.2物权说43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探析43.1要讨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我们先剖析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详细运作内在要求。43.2经济在农村推行的结果使对农村土地的理方式发生变化。53.3债权性质不仅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化且在理中会产生诸多弊端的原因。53.4法律上之所以需要设立
2、物权制度的原因是人们对物的支配需要和利用需求。63.5物权的特征在于对标的物是否有排他的支配权而非是否长享有该权利。73.6?土地承包法?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绝对的权利即物权来保护的。73.7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权。7参考文献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总结和创立的一种民事权利。其法律属性为:(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他物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权。我认为?物权法?中应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占居其应有的位置。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用
3、益物权Abstract:The right to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in the specific historical conditions of the formation, review and creation of a civil right. Its legal attributes: (1)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 is a right; (2)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 is a right over the property; (3) the rig
4、ht to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is a usufruct; (4)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is a new usufruct. I think that the PRC Property Law should be rural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and occy its rightful place.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property rights, usufructuaryKeys: Land contr
5、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property rights, usufructuary正文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1.1要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首先得搞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内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称谓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称为“ 承包使用权;有的认为应叫做“土地承包权或“农地使用权有的主张改称为“永佃权认为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就是一种新的永佃权;有的呼吁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取代承包经营权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概念“混淆了地上权和永佃权之间界限无法分清这样两个民事权利概念之间的法律差异“ 在理中造成不应有的混乱(杨立新?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
6、其对策?)。1.2要科学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必须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产生与成熟代表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开展的历程。从历史背景上看我国在改革前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根底、“统一消费、统一分配的体制农民消费劳动本身与其利益脱节存在着 “有力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消费力的开展。安徽凤的农民率先实行“大包干打破“大锅饭。从1978年起一些农村陆续出现了包产到户。但当时对这种现象的看法并不一致。直到80年代初承包到户这种做法得到肯定。此后的修正案以及民法、?土地理法?、?农业法?、?草原法?等都对家庭联产承包责
7、任制进展了根本的。总的来看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符合当时农村消费力开展和广阔农民的要求是消费关系必须适应消费力开展这一规律在农村运作的结果也是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开展的客观要求。1986年4月通过并公布的?民法通那么?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经营权第一次作为法定的概念出如今法律条文中。1.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根本的主要的组成部是土地的重要权利载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担负着实现土地民事流转的重要职能(地上权一般不具有实现土地民事流转的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丰富的内
8、涵、重要的作用是大陆法上的地上权所不能比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凝聚了我国广阔农民在的建立有中国特色理的指导下发奋图强摆脱贫困奔小康的情结和珍贵经历具有结实的理根底和强大的生命力。它不是在引用、消化和改造国内外的永佃权和地上权根底上形成的权利设计更不是大陆法的地上权制度在中国推行的结果。所以我们完全无必要仿照大陆法的“地上权制度更无必要拿“地上权、“永佃权的概念来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2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之争几年来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争不休。有些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有些学者认为是物权或新型物权有的说承包经营权是用益权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一个债权物权化的
9、过程。还有的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是典型的物权也不是典型的债权而是一种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的奇怪的混合体(叶建丰?在我国重建永佃权的设想?)。理界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争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2.1债权说不少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底构建的属债权性质其主要理由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发包方对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 土地握有相当大的支配权承包人假设达不到“承包指标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被发包方收回土地承包权。2、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看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3、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是发包方与承包人之
10、间的关系在土地转包关系中转包人获得的权利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假设该权利性质为物权显然违犯一般物权法原理。总之“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联产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农地使用权(即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属于债权性质(见?制定中国物权法的根本思路?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性质并不是因为承包经营是一个典型的债的关系术语而是根据其据以存在的现实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特点进展深化分析之后所得的结(陈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确实立?)。 2.2物权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行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他们从物权的一般概念(对物的理、支配、收益和排他干预)
11、出发根据物权法定原那么和我国?民法通那么?第八十条第二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第五章第一节(被公认是立法对物权关系确实定)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物权性的。但其理由不尽一样有的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似于传统民法上的永佃权永佃权属于用益物权类的民事权利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属于物权性的。有的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别离的根底上产生的一类新型物权(彭万林主编的?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版);有的那么进一步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民事权利(?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还有的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似于德国、瑞士民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
12、中的用益权。其认为我国“目前有两种权利可以归入创设的用益权之中即以开发利用国有集体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为目的使用权和以耕作、牧畜、养殖为目的而承包国有、集体土地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因为这两类权利都符合用益权的特征其内容与用益权根本一样(房绍坤?用益物三?中国法学?1996年第2)。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种主张皆有一定的理支撑。有的学者认为债权说与物权说平分秋色实际上只是采取了不同的判断和而已。债权说是详细权利的普遍形成过程的实证判断物权说是抽象权利的法定原那么和规定的逻辑推(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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