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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集体合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行业)业主代表(简称企业方)与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对区域(行业)内所有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区域(行业)内企业自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二条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区域(行业)工会联
2、合会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工会联合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四条 区域(行业)业主代表每年应与职工代表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就当年的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进行协商,签订本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第五条 区域(行业)内企业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第六条 职工平均工资应根据企业效益和政府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
3、,力争逐步增加,具体标准由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第七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征求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实行前应将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告知全体员工。第九条 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事前征求区域(行
4、业)工会联合会的意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给予补休。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第十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的年休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同时应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发放各种特殊津贴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第十二条 企业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第十三条 区域(行业)工会
5、联合会应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十五条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参加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应依法对工伤人员申请工伤等级认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对工伤人
6、员的赔偿和补助。第十六条 区域(行业)签订安全生产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本集体合同的附件。第五章 劳动保险和福利第十七条 企业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缴纳率达到100%。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对交缴基数、比例、账户、金额等进行民主监督,确保落实。第十八条 企业应依法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补充保险、困难职工补助等支出,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九条 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对职工的岗位、技能等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应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
7、会报告。 第二十条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各企业的支持下,合同期内为职工办以下几件实事: 。第六章 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在正式订立前 日交给职工本人。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职工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补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不少于 年。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予同意。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订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应公开并告知全体职工。企业对严
8、重违纪违规的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意见,未建立企业工会的单位,要征求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企业应认真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第二十四条 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和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职工裁减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第七章 合同期限和变更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9、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天,双方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第二十七条 集体合同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向各企业职工公布。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等情况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第八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业主代表与工会联合会组成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分上、下半年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的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第三十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联合会各执一份。经劳动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并于10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及附件复印至所有签约单位。业主方首席代表 工会联合会主席(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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