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pdf(7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 本合同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本合同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1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1 第二部分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LOF)基本情况.8第二部分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本情况.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9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11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1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12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12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39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39 第
3、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0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1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9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5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4、金财产的清算.65 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67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67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8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68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68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言和释义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5、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6、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合
7、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 3-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3-2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释 义 释 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指
8、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 8 月 1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
9、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3-3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
10、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11、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
12、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13、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3-5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14、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
15、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6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
16、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
17、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3-7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本情
18、况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股票,在利用金融工程技术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 亿份基金份额。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3-8富国天
19、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一、募集期限 一、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二、发售对象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三、募集目标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
20、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场外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五、认购费用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
21、记人的记录为准。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3-9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2、投资者场外认购可以采用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22、)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3-10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
23、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24、者所有。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3
25、-1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富国 精选 成长 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合同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