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学生申诉管理规定.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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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复查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学生应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
2、五条学院成立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事件进行复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成员分别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科研处、纪检监察室、相关院系负责人、辅导员以及教师、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等人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第六条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七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请求。(1)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对
3、学生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第八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所在院系、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第九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2)不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齐。过期不补的视为撤诉。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
4、ant&Selected Documents第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诉,应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重大申诉事件及时提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后即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 R 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请予以回复。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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