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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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为加强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文件精神,现健全完善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工作班子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工作班子,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内,在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各村居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建房监管专员(以下简称监管专员),一般由防违控违人员兼任,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和建房审核、代办、监管工作。二、申请条件1、凡农村农户个人建房含装饰装修、维修、原址翻建、改
2、扩建、异址新建,均须经过审批。在镇划定的集中居住区域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申请。2、农户因生活需要、房屋破旧等原因申请维修、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住宅符合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2)宅基地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定,1-4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3)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用地标准的70%。(4)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三、审批流程装饰装修:对合法的住宅用房,农户应提出装饰装修申请(附件1),并作出不改变房屋结构承诺书,至为民服务中心装饰装修窗口备案后,由所辖村居负责监管,对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性能的野蛮装
3、饰装修行为,必须立即制止。房屋维修:农户向村提出房屋维修申请,并作出不改变房屋基础、层数承诺,村分工片负责人和监管专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房屋维修登记表(附件2),经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建立台账,将该维修建设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如农户在维修过程中出现改扩建行为,应立即责令停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原址翻建(房屋拆除后按照原住房规模重新建造)、改扩建(房屋原址建设但超出原住房规模)、异址新建(在非原宅基地上建设住房):依据以下流程办理。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位,向监管专员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户口簿原
4、件和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监管专员预审合格后,向农户下发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3)、审批表(附件4),同时农户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5)。2.村级初审。监管专员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审批表、承诺书后,转交村民小组召开本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会议记录(附件6),监管专员及四邻均需参加会议,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相关资料交村委会审查(需提供农户申请表、审批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5、、公示内容及照片、申报资料等)。村委会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申请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监管专员报送至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3.部门预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每周五将用户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至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预审。镇农业农村局重点审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4.联审联办。根据相关部门预审结果,每月10日,镇建设
6、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召开联审联办会议(会议可根据农户申请数量具体确定召开时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全面落实“三到场”(即宅基地申请实地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要求,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帮助联系测绘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测绘,测绘费由建房户支付),并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出具初步意见提交镇长办公会审批。镇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镇农业农村局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8),自然规划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9)至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由村居建房监管专员领回。5.交地放样。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与监管专员商定开工时间,并在开工前
7、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局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和四址,房屋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m,村居建房监管专员到现场确认,并做好日常监管。6.施工督查。村居建房监管专员负责监督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农户建房施工期间,村居应严格落实全程监管责任,镇联合巡查组开展现场施工治理与安全管理巡查,实地检查施工安全和建筑垃圾处理、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四址建房、是否存在超面积
8、建房、原房屋是否拆除,形成检查记录,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7.组织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和四至使用宅基地,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10)。8.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凭审批、验收等证明材料,向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四、监管机制1、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村居负责日常巡查、防违控违、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是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局办要按照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附件11),履
9、行监管职责。2、联合巡查督查。建立“两违”防控联合巡查机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抽调人员成立联合巡查组,做到14个村居每周巡查全覆盖。镇巡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须立即责令停工,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确认违法行为类型后,依法出具停止建设通知书(附件12),分送职能局办会同村(居)党总支书记处置到位,处理结果向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报告。3、严格奖惩措施。镇政府将防违控违工作纳入月度工作、全年绩效考核范畴。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保证金制度,镇联合巡查人员保证金缴纳标准为6000元/人,村居书记为5000元/人,村
10、监管专员为4000元/人。对不按本通知要求的占用宅基地、改建维修行为,迟报一起扣保证金500元,漏报瞒报一起扣2000元,凡涉及弄虚作假或未能处置到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交镇纪委查处。村居建立并执行建房保证金制度,11月30日前,各村均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确定建房保证金缴纳和扣罚标准。附件:1、农村住房装饰装修申请表附件1.docx2、农村住房维修登记表附件2.docx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3.docx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docx5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5.docx6、关于召开组户申请建房会议记录(格式)附件6.docx7、关于户申请个人
11、建房公示附件7.docx8、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8.docx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9.docx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10.docx11、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图附件11.docx12、停止建设通知书附件12.docx附件1农村住房装饰装修备案表备案户主信息姓 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房情况权属证书建筑结构及面积间 层 装修范围及工程简述施工方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或工头姓名资质及安全责任资质 有 无安全责任落实 未落实 村意见监管专员: 年 月 日农户承诺本户拟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与有相应资质(建筑主管部门)认可的 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本户承诺装饰装修行为
12、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能。承诺人: 年 月 日附件2农村住房维修登记表登记户主信息姓 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房情况权属证书建筑结构及面积 间 层 维修工程简述施工方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或工头姓名资质及安全责任资质 有 无安全责任落实 未落实 村意见监管专员: 年 月 日农户承诺本户拟实施的住房维修工程,已与有相应资质(或建筑主管部门)认可的 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本户承诺住房维修行为不改变房屋基础和层数,不影响房屋安全性能。 承诺人: 年 月 日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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