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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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地方管养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等。第二章 指导思想第四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现“三个服务”为根本要求,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为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公路管
2、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为主题目标,以“抓规范、促管理;抓维护、促常态;抓路查、促质量;抓绿化、促美化;抓示范、促全面”为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重点工作,促进红河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及路况质量健康发展。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各管理机构和职责如下:第五条:州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主管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定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和下达全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和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时对
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第六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政策;编制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拟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比,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研究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资料。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管理
4、养护配套资金。第八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度;编制县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筹集、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应急保通工作。第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
5、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质量;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督促所属公路管理部门、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参与编制辖区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乡、村道养护质量;按时上报乡、村道养护质量检查评比结果
6、;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采取“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具体承担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做好村道集中养护生产,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及管理、拆迁等涉农问题。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负责合同路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
7、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第四章 计划管理第十四条: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的路况及建设情况,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全州的公路变化情况,并上报养护投资建议计划。第十五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年的10月份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州交通运输局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复审,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第十六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提出养护建议计划,为县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第十七条: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
8、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规定,每年8月份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审查,9月份报省公路局,10月31日前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正式建设计划及施工图批复文件。第十八条: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 养护工程管理第十九条:基本管理规定(一)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择优选择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
9、程可通过竞价谈判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日常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三)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三合同管理制度,地方公路管理段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四)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除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和水毁防抢工作。(五)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路面、路基排水、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第二十条:大中修工程管理(一)大中修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
10、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社会监督制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凡实行招投标的大中修工程有条件的试行第三方监理。(二)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大中修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修建。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完善监督申请资料,经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段审核后,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监督。第二十一条: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执行。第六章 技术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第二十三条:
11、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执行部颁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执行。第二十六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由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设计。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按云南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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