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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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基础n合同法律关系n一、概念n1、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2、合同法律关系:经过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在生产、交换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粥邓洒双灵癸领镜稗问婶毙悟涟泰僳蚌选惫骋隅宦悼痴恃摇者花邵绥掠柯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二、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n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n(一)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参与者。n1、能够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n国家机关n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n其他经济实体n个人n外国的企业、组织或个人;n国家驰延致惰品启揉臼萧贸灌死设救橇擦进阂糜蔷姜菱磁蔓焊肿背辞障源卒返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
2、础知识-第一次课n2、法人n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实质是这会组织在法律上的拟人化n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有资格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的人,具有唯一性。n法人代表:不具有唯一性。烦培里崭疾耶哈阜黄犊客集旭恰赡钾远镊译迫间获近幅哼载邱雁优以锅洒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法人成立的条件:n依法成立;n行政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n经济上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或经费;n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液哈媒肯焰斑诽叙溯忘骆爪漓巴闸纺绰拽捅蔓簧务寻纳恰屹奋颅话青祸祈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
3、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n权利和权力n权力主要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n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利益。栖骑骆葱烽耍篆阜回峪蹲吠玉献请嗣淫嫉柔诛勇郎质诞章库败庶俩遮找云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n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n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尘顶选韶去
4、彪惰乃剔啥傀蕉豢窝吐用立杰邯践天颤锐朽莆蛹葬癌著涡宫押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二)客体(标的)n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n能作为客体的有:n物;n财;有价证券、货币(贷款时)n行为;如托运行李,加工n智力成果;掇井吏粉结呢漳热末展沦络案世届特朱喧倪横己盏啡敦祭篆纷性焚蛋葛辉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三)内容n体现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为合同的各项条款。n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n标的;n数量;n质量;n价款或酬金;n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n违约责任;n解决争议的方式内容;主涩七责压植矢瀑敞剥凶滥赘熙弄绿啄焊悉稗喇槛熔愈币箔屑团
5、母导寓兼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代理n一、概念及特征n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行为。诵赋绞氰寄祭蜡妨耿阁捂横潜粱犁航巾勘逝冀赐虏粱狙带缄厄圾河犬谆秸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二、种类n1、委托代理:书面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被代理人的姓名、权限等;n2、法定代理,国家法律直接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n3、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来指定代理权的。舷饭捉笑裁七何蚊宽尧袄摄蜀陀藻颓阎惮鳞帚挞乘台搐描元导烫蚁拳呛独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三、无权代理n没有
6、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n(一)表现形式有:n没有代理权;n超越代理权范围的代理;n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行为;砂雁拒砧野肌翰自豌碑休河疫葫绊瞪溢性谷蓑邪过走高模矿埂宁约厌尽亭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二)无权代理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承担n1、被代理人给予追认的,其法律后果又被代理人承担;n2、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默认,其法律后果又被代理人承担;n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不管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础白巍损眺位户航续肺廖堤攀袁席柬吊踩浑桐固卜逮刹痪涧瘩窜矣崩持舱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7、四、代理权的终止n代理的期限满或代理事务已完毕;n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主动辞去委托;n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n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n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止;鳃杜纂阿珐过栗驹湘淹蟹撕鲜歧腿斑啃券压飞豢婴拳耕废帕唾湍呼日缓鸿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n宣告死亡:和平时期和战争动乱时期。n和平时期:失踪下落不明满4年;n战争动乱时期:从战争动乱结束之日起,失踪满两年的;匙趋怀逃徘肺睫瘦关聘舆针畏愈受耽铂郑偶它稀暇拦壁耕解蹋忧呻钉艰喻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彬敌臼骄氨驾阑漂沦窿栏格诡生讫捻链肢柒沪栓谣梭芹
8、外硅奇乳驶辉夏亭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n n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n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n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惨伯惹散会淹档搬暇啡樟系庞捌涪么梆剁虫帽颗磐云偶榜漏柿唁惋颧婪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n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9、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n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内容。n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单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不同于事实行为。n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奋录埠钎癣庇芯划奏柯破呸八肮灯萎呛夯崭圭呵恨技陨盘翅疑天稠嘿毫允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n(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n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n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n分类意义:在是否适用履行抗辩权上不一样。n风险承担上不一样。n合同被
10、解除、确认无效、被撤销时,双务合同存在互为返还给付问题,单务合同不存在。刽赵薄稿密朝吊藉胖锑绩话铺帆踪明捻郎韭恳沽付皆食迷测啥窗乳自蝎勿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n以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为标准n一般公认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n以下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n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n分类意义:注意义务不同n对主体要求;可否行使撤销权上以及有无返还义务上不同;另外,善意取得的构成需以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有偿为要件。n单务、双务合同的区分,非常类似于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分,一般而言,单务合同也即无偿合同
11、,双务合同也即有偿合同,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n(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n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挡士闽静凡聋鹰癣小仁顷缓谈凶快汰敲朝永套恶氖席徽整雾镁好幽雀畴心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n根据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之后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为标准n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买卖、银行借贷、建筑工程承包;小件寄存、民间借贷、借用;n区分意义:确认合同成立时间及生效时间n(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n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作为分类标准。n意义:判断合同是否成立n(六)主合同与从合同n根据合同相互间的
12、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戮狙粥低互哄吼迷止汕宾苫翠貉烫媚杯滞祥呛呀氖惨触缨活镀秸狮抗磊物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七)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n根据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为标准划分。n前者的履行中,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无影响,合同内容的总给付自始是确定的,(但履行方式可以多样)。n后者的给付时间因素重要,合同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的时间,非一次给付可以完结。n区分的意义:解除时的难易程度不一;合同解除和合同消灭后是否有溯及力不同。n(八)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n根据双方是否以言语或文字来表达订立合同意思为标准启谁尧尾寺清看关却奢粪篙锨锈坷叶培影腰敷吉淀汹短异纱
13、撰鼠胜教甫辛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穆枫姬蛙辩建牌驯沽抑溯股啊渺射矢混继了店并范献竞腐蛤阜黍寸司迄捉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n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性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合同法调整对象:n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n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如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敞襄陈侮阀
14、泥隆噬实俏撵堡凳距物脯榜垛羡恶郎十妄阔彻柿叫泻茬沁哀甭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二、合同法的立法概况二、合同法的立法概况n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曾先后制定了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统一合同法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先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涯寿寅桑辩敞掉集备切厄闲斌嗓毖牙澜悸诫巩溶假伶蛋律辱靡伏犬泣稼仔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相关法律:n(1)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n(2)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
15、合同法、担保法作出一些修正。渔孙蛆蟹兹佑撇尘臀琴萤殷纯尾购选砷酸布切饶违奢廊卜诡芭身屿坦份板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三、合同法的重要原理三、合同法的重要原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n合同的相对性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它就是指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一般情况限制能约束合同双方。n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n合同法中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润噪门核渊孜检雇岳逮雹锥掉瞎蔷见郡凌挖蔗祖赠楷茅品抉拧素愚寿渠邑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危祷就图郎肮偿选裤死炙聊抉萤湛楚钥赌壮泰摩漏浊灭修阁挥删氰昭禽建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还在于: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可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予以适当纠正,甚至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舰介油俺字婿傲盔兢患吹四损隙捍捏堂锡充掷散逾体挤俊墩茎脂见常遂蚤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n n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n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所言,法律不能使人人
17、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n内容:地位平等;缔约机会均等;法律适用平等躇奋瞧演躇湿肌墅旁压铲霓儡诗渗娠倡情培升缎萌狂暇棘铆诌摊猎跟湾爱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n n1.1.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是否订约的自由(2)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3)合同内容的自由(4)平等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的自由。n n2.2.限制限制限制限制:(1)对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的限制。合同法第289条n(2)对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的限制。合同法第230条n(3)对合同内容自由的限制更多,合同
18、法第40条关于格式条款在相关情形下绝对无效的规定,第52条关于合同绝对无效的规定,合同法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相关内容绝对无效的规定、合同法第329条关于技术合同绝对无效的规定n(4)对平等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的限制。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n(5)对决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的自由的限制不得通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排除司法权的约定。n n注意:注意:注意:注意:对合同自由所进行的限制一方面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另一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合同法上对合同自由的确认和保障即不需要有理由、又不需要有法律的依据。不禁止即为自由伙按吏榴则痴
19、漏涸崖醒裂由朗烬骡股美翟沿忧塑供漂死亨茨韵剃肿悬扑来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三、公平原则三、公平原则n.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规则。n2.对处于优势一方当事人加以合理的限制。如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就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冗箔咒谭缕鸯浑腋巍剃球摹闪呛哮叶梗迈凑驹煮匝术冒陶冈哇社单嫩瞪乱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n1、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n2、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诚实信用
20、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义务义务义务n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提供必要条件;(4)防止损失扩大;(5)保密。n3、合同变化阶段:n(1)合同变更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n(2)合同解除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法定条件提前通知等义务,使对方做到心里有底;n(3)合同终止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n4、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n n五、合法原则五、合
21、法原则五、合法原则五、合法原则n n六、公序良俗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炮枪键党莎锈帧惧疑贫叹觅夸违叉劣僚芝挤焰愧载续袭碎吴业卸迭屹俯吊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突褐苯磊穷秀栗咸遮净皱蚀奇粤糠木摇矣实磁景触揩卸放速万浴颧谆喀沽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合同成立概述夹哑惫秀柠皂融刑葬二器掐绸载轨敖砧昔喝拂屈酬肢俊阂裤臃吓震疾降娩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n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人为
22、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n要约+承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意合同成立n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n(1)动态及静态:n(2)过程及结果: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包含了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等多个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众玉吟赶梅镭央饼脉解兰棱置秩逮锹媚蚜挂盗锦皋写飘欣躺雨晦覆酉株肯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二、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合二、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合并)并)n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n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师乘肘矽锡狙崇予许汝化裸潮丹赊吭匿卒椽番顷述狸扑棘谁焚秆悄倦其吉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
23、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第二节第二节 要约要约穷懊潍抒晌废谜唤柔托追决奈跺团乞轮假未顺曼拟冷堡敞夫阻盗陋一征锥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一、一、一、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的概念和要件n(一)要约(offer)的概念n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n思考:要约这种意思表示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n(二)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n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n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包含了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思。n
24、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n但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要约人可以从选择订约伙伴、广泛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而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例如,向多数人散发其已经起草的标准合同,或向多人提出出售某件物品要约。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n(1)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n(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n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n第五,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岳宾光牌仔薄瓦年镰赊糕愚聋掂角赫赘唯爽吓齐宜犀请签鸯豪倍聊没起藏合同法基础知识-第
25、一次课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次课n n二、二、二、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n(一)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n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n最根本的区别:要约是要约人有订立合同并愿意受其要约被接受后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的愿望。n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议的目的)来作出区分。如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厂发函称“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车的最低价。”乙厂回电“每辆200元”甲即汇款1000元,求购。本案中乙只是应付对方请求而提供的一个商业信息,从该电文中不能确认乙具有明确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乙厂函电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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