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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2009年度税收新政策难点要点分析年度税收新政策难点要点分析一、增值税新政策二、营业税新政策三、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四、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一、增值税新政策1、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2、何为“非正常损失”3、“买一赠一”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4、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变动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6、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的差别7、2010年进项税抵扣期限新政策1、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2、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n n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n n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n纳税人新建、改建、扩
3、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动产在建工程。n n问题一:企业当如何把握不动产的范围?问题一:企业当如何把握不动产的范围?1、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n n财税财税20091132009113号号: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GB/T14885-
4、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中代码前两位为“0202”的房屋;所称构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中代码前两位为为“03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地上生长的植物。n n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GB/T14885-1994)电子版可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5、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n n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设施。1、固定资产进项税
6、抵扣问题n n细则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n n细则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细则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
7、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2、何为“非正常损失”n n细则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失。n n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3、“买一赠一”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n n均视销售均视销售均视销售均视销售n n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赠送视同销售赠送视同销售n n细则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第四条第八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n n所得税:所得税:所得税:所得税: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号: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组合销售组合销售组合销售本企业本企业本企业本企业商品商品商品商品n n不属于捐赠不属于捐赠不属于捐赠不属于捐赠n n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要进行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要进行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要进行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要进行视同销售税务处理n n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应将
9、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项的销售收入项的销售收入项的销售收入4、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变动n n条例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票的当天。n n细则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条例第十
10、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n n(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n n(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增值税纳税义务
11、时间的变动n n(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的当天;n n(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12、180天的当天。天的当天。n n(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n n(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n n财税财税20081702008170号:自号: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
13、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n n(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购进或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n n(二)(二)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4%征收率减半征收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
14、税;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n n(三)(三)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n n本通知所称已使用
15、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n n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销售额。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n n财财 税税 2009920099号:号:n n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n n(一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16、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n n1.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4%征收率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半征收增值税。n n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财税税20081702008170号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的规
17、定执行。n n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n n2.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固定资产,减按2%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n n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品,应按3%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n n(二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
18、简易办法依照4%4%征收率减半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5、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处理n n国税函国税函200990200990号:号:n n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n n(一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2008170170号号)和财税和财税200920099 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4%征收率减半征收征收
19、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n n(二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n n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的差别n n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
20、价值的货物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物品。n n细则细则第三十五条之(三)项:第一款第(七)项所称第三十五条之(三)项: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7、2010年进项税抵扣期限新政策n n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2009617号:号:n n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开具的增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
21、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认证通过的次月认证通过的次月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取得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日起1801
22、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7、2010年进项税抵扣期限新政策n n未实行海关缴款书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应在开具之日起180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3、取得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开具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
24、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56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二、营业税新政策1、新、旧营业税条例的差别2、建筑业营业税的主要变化3、建筑业营业税差额纳税4、跨年度营业税合同如何过渡1、新、旧营业税条例的差别n n一、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一、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一、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一、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n n旧旧条例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转贷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以贷
25、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产生了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产生了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问题,因此,新之间的政策不平衡问题,因此,新条例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删除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外汇转贷业务从定。也就是说,外汇转贷业务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应以其日起应以其转贷业务的全额作为计税营业额。转贷业务的全额作为计税营业额。1、新、旧营业税条例的差别n n二、完善了营业税纳税主体及征税范围的表述二、完善了营业税纳税主体及征税范围的表述二、完善了营业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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