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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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及操作行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09 年第 2 号)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 号)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第三条经营固定资产贷款要坚持安全性、效益型和流动性三原则。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
2、证信贷资金按期收回本息,才能产生效益和保持流动性;效益性是目标,通过信贷资金创造更多的收益,才能满足银行及与银行有关各方面的利益需要;流动性是条件,只有在对信贷资金不断运用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质量,使他更 具安全性和效益性。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实行行长责任制。各支行、各部室在行长授权范围内分级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负全部责任。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审贷分离、集体审议制度及分级管理 制度。其基本操作流程:客户申请支行受理与调查项目评估与风险评 价支行审贷小组审议支行行长批准总部部室审查主管行长审核审贷会审议行长审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客户申请。
3、可以是客户主动到我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 我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受理时,请客户向我行提出书面信贷申请,支行审查后,认为可进一步了解客户情况的,再将制式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1)由客户填写并签字盖公章,原书面申请可作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申请书附件。支行要设受理岗并指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受理人员。受理后信贷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行信贷政策审查客户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本行的有关信贷规定(贷款条件、业务流程、期限、利率、用途、违约处理等)。第七条资格审查。客户向本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诚实信用、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不
4、挤占挪用信贷资金、配合本行贷前调查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符合信用评级条件的,经本行评级信用级别在 A 级以上,新设项目法人为借款人,新建企业不具备信用评级条件的,可暂不评级。3、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违约等重大不良记录。4、借款人和保证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具有代其偿债能力。5、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6、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借款人须提供相应的证照、许可证、批文等材料,并符合其要求。7、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
5、贷款卡。8、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理。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的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要 符合其要求。2、贷款项目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已完成相关手续。3、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家对该类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4、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及相关制度要求。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借款人仅是单一的设备、建筑物、技术改造等投资,不需同时具 备上述部分条件的,可作说明。(三)借
6、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见附件 2):1、借款申请。2、借款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及贷款卡的延续决定书、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和前二名 大股东身份证明等。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近年检证明。3、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或新投资项目法人、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项目贷款同时由借款人大股东(可能是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等)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承诺函等。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许可、项目概算等资料及主要批
7、复文件。5、国家有权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落实的有关资料等。6、国家有权部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批文或核准文件。7、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各投资者出具的分年度资本金安排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等);项目长期负债和短期借款等落实的审批文件或证明材料。8、借款人、项目发起人出具的用综合效益偿还项目贷款的承诺函。9、涉及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材料或抵(质)押材料。如保证人或抵押人出具的担保函或承诺函,保证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抵押权属证明材料等。10、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支行或总部营销部门对
8、上述申请材料审阅后认为不需要进入下一贷前调查程序的,要向借款人解释理由并婉拒。第三章贷前调查 第八条支行或总部对固定资产贷款视项目投资大小(或贷款金额大小)、项目复杂程度等,按不同方式组成贷前调查小组(或评估小组)。(一)贷款额 1000 万元以下的,由支行主管副行长带队,至少二名信贷员参与,组成贷前调查小组。(二)贷款额 1000-5000 万元的,由支行行长带队,支行至少二名信贷员参与,总部相关部室至少二人协助,组成贷前调查小组,亦可外聘专家协助调查。(三)贷款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在上述(二)人员构成的基础上,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并外聘专家(指工程技术人员、资产评估师、会计
9、师等下同),组成贷前调查小组。1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先由支行拟定调查方案并报总部主管行长审定后执行。上述小组人员应分工合作,按调查方案各负其责,由支行行长指定贷前调查人员(至少二人),汇总小组各成员调查结果,形成固定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是支行行长决策的主要依据,1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其项目评估报告同时报总部主管行长和行长。第九条贷前调查主要内容。(一)借款人情况。现场核实核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 况和贷款用途等;对借款人新设项目法人的应调查项目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投资人)下述情况:1、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地址、股东构成、经营范围、企业
10、内部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等。要实地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控制度等,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系统及互联网,咨询工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多渠道予以证实所获信息的真实性。2、财务状况调查。主要是对客户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 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财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材料的 真实程度、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予以揭示,对虚假部分予以剔除。(1)重要会计科目的审核。重要会计科目是指对本行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或信贷风险有重大影响的科目,主要是指净资产各科目、占总资产(或总负债)份额较大或达到一定比例(如
11、10%以上)的科目。资产类科目应核实其是否实际存在、所有权的归属以及计价是否合规;负债类科目核实其是否正确、负债到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负债事项;权益类科目核实其资金(实物)来源的合规性、真实性,确认其合法性、入账合规性和计价的准确性;收入、成本和费用类科目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当期发生以及收入成本费用相互之间是否配比等。(2)调查核实操作要点。上述需重点调查核实的科目,要做到帐帐、帐表、账实、帐据相核对,即各科目总帐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报表核对、明细账与凭证(发票、对账单、收据等)核对、明细账与实物帐核对,核对后不相符,科目金额相差15%以上的,调查人员应要求客户据实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12、,支行也可以据实调整客户的财务 报表,并简要写出调帐调表说明(原企业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作附件)。(3)财务报表异常情况的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是指对财务报表数据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超过了正常情况下的取信区间或者表明财务状况恶化等,包括(不限于)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的比率极端优秀、比率突然好转、利润变化异常、销售购买循环异常等。3、生产经营状况调查。(1)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主导产品的产量、质量、价格、用途等进行调查。通过企业原材料采购凭据、用电量、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2)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情况。对产品及生产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先进性等作调查,对制造设备及附属设备等进行调查。(3)市场情
13、况。对企业产品的市场供求、市场份额、同业竞争情况作调查。对企业原材料来源、供求等情况作调查。(4)核实核查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资质。许可(证)的证照及批文的真实性、合法性,要与原件核对、咨询发证机关或在互联网查询。4、资信状况调查。(1)对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或投资人等)的个人品质、诚信意识和行为、经营能力和业绩等予以调查。(2)调查客户在企业征信系统的记录,并形成客户信用信息报告,调查企业签订的重大合同履行情况。(3)涉及诉讼情况。5、贷款用途调查。根据客户投资项目预算明细及其他投资情况核实。(二)项目情况的调查。根据企业呈报的资料,重点调查(不限于)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
14、整性等。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在建项目进展情况。2、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或审批备案)情况,及相应的土地审批、环保评价、规划、安全生产等需行政审批情况。3、项目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及渠道和融资方式、项目未 来现金流等情况。4、对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产品市场预测、投资、概算等作调查,调查中不能作分析、判断的,应外聘行业专家协助。5、对购买固定资产,不涉及项目投资的应重点调查借款人拟投资设备、工具、器具、生产线改造等资产的范围、用途、使用年限、技术含量、资金来源、交易安排、实际需求与资金用途匹配及相关安装工程概况等。6、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内或单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如单
15、一设备、工具、生产线、建筑物等投资)收回期内拟实施的经营计划、融资计划和其他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预测:新设项目法人建设期、投产一年内现金流情况,对既 有法人的项目贷款或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对近二年现金流作预测。(三)担保情况调查。贷款担保是指担保人向本行承诺,在借款人未清偿贷款合同约定的 对本行所付债务(包括贷款本息、诉讼费、保全费等)时,担保人替 代债务人向本行清偿债务,或以特定物或权利向本行清偿债务。担保种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特殊形式:共同担保,指对同一债权提供的多个担保,可以分 为:(1)同一债权有多个保证人的共同保证;(2)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共同抵押;(3)同一债权有多个质押的
16、共同质押;(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或者质押的混合共同担保。最高额担保: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 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债权额,由保证人在此最高债权限额内替代债务人向本行清偿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信贷业务担保的相关其他内容见本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一)保证担保方式调查内容。对保证人提供的以下(不限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 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担保意向书。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3、授权委托书,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授权代理人全称、委托事项、保证的信贷类别、币种、金额、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 章。4、保证人依公司章程出具的董事会决议。5、保证人最
17、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6、年审的贷款卡(证)。7、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抵押担保的调查。债务人向我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确定用抵押担保,就下述(不限于)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以现房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内有附着物、附属物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要求债务人提供清单一并抵押,或提供其价值已包含在房屋之内的证明材料。(3)以在建工程作
18、抵押时,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等。(4)以企业的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设立动产抵押的,提供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5)以机动车作抵押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2、抵押人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执照副本。(2)非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授 权委托书。(3)自然人,抵押人身份证明。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抵押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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