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宁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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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江宁学校章程(本章程经2015年10月13日江宁学校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2015年10月20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核准,自2015年10月21日 起正式生效)上海市江宁学校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前身为江宁路小学,创建 于1933年。学校先后由原生活小学、金行小学、新会民校、澳门路二小合并 而成。1994年9月转为公立转制学校,1999年7月江宁路小学升格为九年一 贯制学校,并更名为上海市江宁学校。2007学年起,江宁学校恢复为公立学 校办学体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
2、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江宁学校,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ngning School;总部住所地址为上海市西康路1518弄1号,邮政编码为200060, 分部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澳门路660弄71号,邮政编码为200060;官方网址 为第三条本校举办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上海市普 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
3、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会 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 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 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 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和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教职工和 学生的合法权益。(一)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要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 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二)对难于
4、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 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教师、学生与 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 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 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 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年级组
5、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 育活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向学校负责本学科教学质量,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本学科 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师专业发展,贯彻落实课程计划。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本年级 学科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求实创新、统筹协调,实行 “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息育人”的德育管理模式。坚持以爱 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人格培育为基础, 以公民道德素养培育为重点,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德育 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十七条以学生社
6、团活动为载体,培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建立 社团活动档案。第二十八条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推进学校特色发展、学生特 长发展的校本课程,强化课程统整,推进课程精品化建设,形成学校特色课 程体系。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 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落实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开放计划,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进 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第三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7、形式,采用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 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教材教辅资料,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加强 个别辅导,促进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学校探索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 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探索分层教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 充分发展。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处、德育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 的教学管理网络,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开展 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进体育课程建设。丰富和完善学校体育课程内容,为学生提供自主选 择的技能类、体能类“套餐式”项目。落实体育
8、项目“人人有一强”的目标, 形成学校体育“三棋一操”特色品牌,开展以国际象棋、射箭、足球为特色 的体育特色拓展课程,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鼓励学生组织课外体育 社团,确保每位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以提高学生身体、心理、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健康促进学校为 抓手,提升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建立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进一步 完善“润心成长”校本心理课程,开展学生青春期心理健康辅导,开展性别 教育,不断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校本教 师培训,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障碍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条 件,在校园室内全面禁烟。组成健
9、康促进专家指导团队,建立健康教育研究指导机制。形成学生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导处、体育室、卫生室、总务处等部门间 的合作,保证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教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教师的专业 水平。逐步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掌握校内学生健康状况,建立特殊儿童 信息库,在专家指导下为教师和家长提供健康处方和教育建议。第三十四条 加强艺术教育,积极构建艺术课程,抓好校合唱团、爵士 鼓队、舞蹈队培养训练,努力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创新素养 培养,研发、完善和实施创新课程,积极建设“创新教育实验室”,重视和 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素养的培养。开展科技
10、教育,组织学生 参加头脑0M、机器人等各项科技创新活动。第三十五条分步构建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校园环境。教 育教学数字资源不断丰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学校主导、企业、大学、 家长和师生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资源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师生人人可享有 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环境基本形成。进一步整合和集成学校教育管理信息 系统,不断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覆盖所有师生和各类课程的教育 管理信息体系,教育决策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应用逐渐普 及。第三十六条学校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积 极构建面向全体学生学习需求的便捷灵活和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建设智能化 教学中
11、心、云智慧项目,倡导网络校际协作学习,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方式变 革取得突破。第三十七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校本研修、名师带教、项 目实践为载体,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与反思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参 与教育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五章学生第三十八条根据普陀区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凡符合学校招生地段的学生免试入学。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发给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 平等权利;(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
12、校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 的学分和学业证书;(四)品德优秀,学习努力,学有特长,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等,按 照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奖励;(五)家庭经济困难可获得学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条例;(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五)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六)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
13、,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 材料,学校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七)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将予以批评教育及处分。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 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依法对学校学生给予奖励与处 分。学校对修完休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 准予毕业。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形 式提供资助。第六章教职工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
14、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 员等组成。第四十五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 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 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 学术多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
15、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学校重要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五)妥善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 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完成 学校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 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 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
16、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 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一)根据国家、市有关工资制度规定确定工资报酬。(二)按国家规定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住 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三)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四)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事 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7、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条学校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 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发各类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主动与社 区、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 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完善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家校合作形式,成立家 长委员会等新的互动平台,形成教育合力。第五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民主 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 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 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18、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引导家长更加关注 孩子品德发展。第五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 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本 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听取学生家长的 意见和建议,取得学生家长支持和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社会教育 基地的资源,建设校外学习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社区优质资源,努力开发和 形成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课程,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注重学生的知行 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
19、道德 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五十四条学校积极整合社区与学校教育资源,构建互动的教育模式, 努力形成学校与社区有效一体化教育模式。利用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 导员、社区单位文明共建、社会服务志愿者等形式,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 系。成立由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学校领导组成的参与学校危机处理的工 作小组,指导学校预防危机和处理危机。搭建学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 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监督与建议。同时,学校主动热心做好向社 区开放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第五十五条学校依靠长寿街道、社区单位、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 地区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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