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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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 师:舒其康联系 :18081349727 犍为县百佳平安生产培训中心平安生产方针平安生产方针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平是我国平安生产的根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安生产的根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 和政府对平和政府对平安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平安生产工安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平安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一、“平安第一平安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平安放在第一位。当平安与生产、平安与效益、平平安放在第一位。当平安与生产、平安与效益、平安与进度
2、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平安,即生产必安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平安,即生产必须平安,不平安不能生产。须平安,不平安不能生产。二、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平安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岗位平安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
3、的发生。三、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平安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平安生产的齐抓共管。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我们是我们 在总结了在总结了近年来平安监管实践经验的根底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平安监管实践经验的根底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表达了平安生产方针的新开展。表达了平安生产方针的新开展。“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很
4、难落实;坚持平安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到达平安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平安生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法(法 律)律)一、一、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法 于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平安生产的综合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平安生产的综合性根底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性根底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的平安生产
5、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章97条。条。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6、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使用。6 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
7、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7 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8 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判、检举、控告;有权
8、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
9、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1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16、生产经营
10、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判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二、劳动法劳动法 1994 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劳动法(简称(简称劳动法劳动法),自),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11、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7、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
12、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0、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11、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
13、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13、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007 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简称(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以主席令第),以主席令第6565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23202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
14、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15、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以下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四、四、消防法消防法 消防法消防法(简称(简称消防法消防法)于)于19981998年年4 4月月29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16、会常务 会第二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次会议通过,于20232023年年1010月月2828日由日由 第十一届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自20232023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
17、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五、五、建筑法建筑法 建筑法建筑法于于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开始执行,共有日开始执行,共有2525条涉及平安生产,第五章条涉及平安生产,第五章“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共有,共有16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平安内容的有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平安内容的有9 9条。条。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平安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平安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平安管理环节和五个平安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平安管理环节和五个平安生产法律制度。生产法律制度。(一)一个方针一个方针 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平安第一,
18、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建国以来我们 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二)两个关系两个关系 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操作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三)三个平安生产责任制三个平安生产责任制 就是建设单位、
19、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平安生产责任制。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平安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3、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责。(3)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
20、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四)四个施工平安管理环节(四)四个施工平安管理环节 指施工前、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四个环节。1、施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土石方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撤除工程等,还应当编制专门的平安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平安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3、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平安、防范危险、预
21、防火灾等措施;并实施封闭管理。4、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五)五项平安生产的根本法律制度(五)五项平安生产的根本法律制度 1、平安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六、六、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1 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称(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以主席令第)该法以主席令第6060号发号发布,自布,自20022002
2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制定日起施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操作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操作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经济开展。全法共全法共7 7章章7979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的职业病防治工
23、作方针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一、一、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2003 2003年年1111月月242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93393号令公布号令公布建设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自,自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命和财产平安。(一)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2、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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