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协议(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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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协议(5篇)推举购房合同一 购房方:_身份证号码: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市_区的房屋以人民币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情愿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_银行_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供应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假如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需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担当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
2、起,保证将该房屋按商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供应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商定价格向甲方购置前述房屋,并准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根据前述业务需要,准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担当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假如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
3、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假如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缺乏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假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假如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置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殊商定:_。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推举购房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
4、商全都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合同商定如下: 一、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购置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房屋面积80。33平米,房屋总价贰拾陆万贰仟叁佰叁拾。 二、托付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向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首付款拾万伍仟叁佰叁拾元,以乙方名义向银行申请借款,乙方只是名义借款人,实际还款人为甲方。 三、产权过户 乙方在五年内为甲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居住权 甲方为实际购房人,拥有房屋的完全居住权,乙方应帮助甲方领取房屋钥匙。 五、违约金条款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帮助甲方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应支付甲方肆拾万违约金,但因甲方
5、未能还清银行借款导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回民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推举购房合同三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立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立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依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
6、依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全部,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全部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立用地之比。规划建立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立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依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精确、不标准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精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掩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
7、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掩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掩盖率,所以绿化掩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留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掩盖率。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纳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爱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行认为采纳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纳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留意以下
8、几个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状况:一种状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展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状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存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肯定数额的认购款,假如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置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状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和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
9、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状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依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假如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确定是无效的;假如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状况一样
10、,即和下面要争论的其次种状况的认购书的性质一样。 其次种状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意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根据商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
11、定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假如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意合同应具备的根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依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许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很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确实定、不行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确实定分摊、关于根底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很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方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
12、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担当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展询问,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展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爱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爱护购房人的条款。假如开发商不能满意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出售楼书,公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
13、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公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依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公布虚假广告,哄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担当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觉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哄骗和误导,就要准时向政府有关治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公布的商品房广揭发布暂行规定也对
14、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制止消失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依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开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局部,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觉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商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全都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
15、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全都,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全都。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会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会的规定,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展选择)。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消失质量问题。而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商定商品房的质量
16、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展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盼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爱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商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依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以下状况下,购房人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构造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17、,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担当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托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焦急,尽可能多询问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推举购房合同四 托付人: 受托人: 第三人: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的买卖合同,三方在协商全都的根底上,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其次条托付事项 1、甲方托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
18、同意的打算均视为乙方完本钱事项。2、乙方依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供应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假如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商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效劳费。 第三条贷款效劳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效劳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根据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精确、合法、有效、准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担当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效劳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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