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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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Q5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 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 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切 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 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 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 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必 须进行严格的专门培训教育。国家标准GB5306 85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复审,工作变迁,奖惩
2、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试题, 均应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后,应对其进行安 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理论考核合格方能进行实 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均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 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采用 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单位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其 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 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3、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 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 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 修(维修)、试验工);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 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 验工);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
4、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 病和生理缺陷;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 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做到持证上岗;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 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 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 规定执行。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
5、付, 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 个人承担。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 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 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 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 .定义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 安
6、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 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3 .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4 .职责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 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 理。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 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 眩晕症、痣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
7、条件。5.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 1、5.2、5.4和 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度。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 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6.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 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7.本制 度自下发之日起
8、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 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 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 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 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 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
9、其它条件。二、上岗前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 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 上岗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 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1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
10、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 离原工作岗位。2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3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 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 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4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 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6.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 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 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六、本办法
11、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特 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 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 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 大危险的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 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12、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 独立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 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 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 工。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 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 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5、电工对
13、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 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 意外事故。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 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制度9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 等工作。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 件上岗。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 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 故的.实际能力
14、。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 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 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 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 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5、,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 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 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 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 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 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 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
16、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特种作 业人员管理制度n.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 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2 .定义2.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7、。3.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 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 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 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4.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指定单位培训等形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 业人员,除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 家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内 容包括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体格检查,对事故责 任者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一、总则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
18、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 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 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 作业人员。三、规定内容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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