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教案设计(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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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教案设计(4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 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的教案设计篇一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2)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理解敬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忙学生在思想上增加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理念,澄清学生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模糊观念。进而修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加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增加学生对树立公民意识、树立法律意识的
2、重要性的熟悉,从而解决思想中存在的法纪观念冷淡的问题。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必需履行义务。懂得公民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需敬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能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念,对西方某些国家恶意攻击、横加指责中国及别国人权状况,有糊涂的熟悉。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做到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殊是肯定要采纳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加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主要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熟悉,是公民对于自己
3、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意识。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正确的公民意识作指导。所以,增加公民意识这个学问点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讲解这一局部时,留意不要将这局部内容讲成传统的学问传授课,应当留意从思想上引导、帮忙学生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公民意识。这是本课的重要教学目标,所以这是教学的重点。 要讲好这一重点问题,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公民为什么应当具有剧烈的国家意识。公民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也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熟悉,是公民对于
4、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所以,公民意识应首先表达为国家意识。公民的国家意识表现为喜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一个不喜爱自己祖国的人,是不行能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在我国近代和当代,曾有很多像方志敏、杨靖宇、徐悲鸿、钱学森、冼星海等不胜枚举的的大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他们无不具有一颗剧烈的喜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为祖国的强盛而忘我奉献。我们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青年,肯定要继承发扬喜爱祖国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来为祖国的富强兴盛而奉献自己的一切力气。我们决不能把喜爱祖国只当成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这种情感表达在详细行动中。应当使学生懂得,公民只要充分发挥
5、了自己的力量,仔细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就是喜爱祖国的详细表达。 (2)要教育学生增加法律意识。我国当前正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想很好地参加社会生活,就必需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作为公民,首先必需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对公民的最根本的要求。公民必需自觉遵守法律标准,必需以法律为根本的行为准则,决不能做法律所制止的任何事情,要用实际行动来保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首先要讲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密不行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懂得“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
6、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民要增加权利观念,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由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仆人,人民的仆人翁地位首先就表现在其公民权利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应当具有积极的权利意识,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必需增加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要求公民要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这是由于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公平、互助、友爱的关系。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就是意味着要求他人对自己履行义务,但同时自己又必需以
7、对他人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需见之于实践,应当鼓舞学生具有勇于实践的士气和责任感,假如没有实践,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2教学难点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问题上,往往有一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熟悉,或是把权利与义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或是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这些错误的熟悉假如不能澄清,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这是学习本课内容的落脚点。教师要养生讲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
8、人的行为都必需有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由于法律是自由的界限,超出了界限就没有了自由。同时要讲清,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兴旺程度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所处的进展阶段,片面地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权利。要让学生真正明白:享受权利不能脱离现实,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一道理学生理解起来有肯定的难度,所以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3构造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介绍公民意识的内涵入手,延长到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着重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需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
9、务。 三、学情分析 青少年由于年龄的缘由,对法律学问的把握和运用都需要增加;在实践中青少年往往缺乏依法维权的经受,法制观念,特殊是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更迫切需要提高。总之,无论从理论理解的角度还是维权的实践角度,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都亟待提高。通过本 节课的教学,帮忙学生在思想上增加公民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维权。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比照法、讲解法、争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阅p82互动在线。 设置问题 1.从公民权利义务方面,对上述观点进展评析。 2.查一查,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除
10、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哪些? 教师点拨:第一问中,“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我肯定要参与”这一观点正确。它表达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给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当感到无上荣耀和骄傲。因此我们必需珍惜这一权利,仔细慎重地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利。另外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神圣的政治权利缺乏正确熟悉、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其次问: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的爱护。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判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
11、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增加公民意识(板书)(1)公民意识的内涵(板书)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熟悉,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需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板书)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公民的根本权利可分为公平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需履行的义务(板书)第一,公
12、民必需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敬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 其次,公民必需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需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阅p84 设置问题 1.结合上述图片和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履行哪些根本义务? “参军荣耀:公民应征入伍”-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 “参与植树:中职学生义务植树”宪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依法纳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宪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3、” “为国争光: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员”宪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查一查,宪法对我国公民的根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秘,爱惜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 第54条
1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耀的义务”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阅p84 问题探究 “简要说明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当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根本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人应当全面地享受这些权利。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进展、
15、促进社会和谐的必定要求。2.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板书)(1)敬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板书)列举事实,印证我国在敬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把“人权”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把“敬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章;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进展经济,使人民的生存权、进展权得到了普遍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已经实现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根本实现普及义务教育,根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是高等教育开头迈入群众化阶段;实行依法治国,使公民权利
16、和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党和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民公平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展公平、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中华各民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朝着建立小康社会、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设置问题 如何对待某些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攻击: 长期以来,西方有的国家始终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进展恶意攻击、横加指责。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挑拨是非,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阻碍我们进展的步伐。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粗暴地干预我国的内政,其行径是不能容忍的,他们的丑恶行径也理所固然地遭到
17、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与抵抗,他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曾连续十几年每年都抛出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但都一次又一次地被联合国人权组织拒绝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内容(板书)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需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 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生存权和进展权是首要的根本人权;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进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进展的正确途径。情境创设 不履行义务,就丢失权利 王甲
18、、王乙是兄妹,他们早年丧父,其母把两人养大。王甲结婚后分家另住。王乙结婚时,王母年事已高,就打算让王乙夫妇住在王家照看自己。这便引起了王甲不满。王甲认为:王乙是嫁出去的姑娘,不得在娘家居住。并放出话说,若王乙敢在娘家居住,就与她们断绝关系,对其母也“生不养,死不葬”。从那之后,王甲就再没有照管过其母的生活起居,也从未给过钱粮财物。十多年来王母始终由王乙照看,并负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年初,已瘫痪多年的王母去世,王甲也不来参加办理丧事。当王乙夫妇刚把丧事办完,王甲就来找王乙,要求她搬出王家,其理由是王乙没有继承权。闹得王乙一家无法正常生活。于是王乙就向法院主见:要求法院剥夺王甲的继承资格,其
19、父母的遗产由王乙夫妇继承。 问题思索 法院会支持王乙的主见吗?为什么? 结合上述事例,写出“不履行义务就不得享受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板书)(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行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不允许存在只享受公民权利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公民义务而不享受公民权利的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需自觉地履行义务。 阅p87互动在线 关于第一问 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必需坚持的原则有三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
20、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的原则。 关于其次问 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来爱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选派代表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游行示威前必需依据游行示威法报批,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利益。若造成交通堵塞,必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全都的。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
21、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听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的原则(板书)全部公民都公平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公平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公平;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的原则,但在现实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由于年龄、性别等方面的缘由,对一局部公民的权利还需有所限制,比方:不满18周岁的公民就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劳动就业时就要受到肯定的限制,女 职工在劳动爱护方面要赐予特别爱护等,但这些差异并不与法律面前一律公平原则相冲突,而是更实际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22、公平的原则。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培育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爱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安康成长的意义。课后作业 “18岁,从做讲文明公民开头”:你预备做一件什么事情,“能够真正感动你的父母和教师,使他们感觉到你已经真正长大成人了”,并把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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