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厂生产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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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厂生产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某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第3篇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第4篇大唐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大唐发电厂生产平安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平安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须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平安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
2、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平安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平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部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都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平安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平安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 其次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平安和电网平安,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
3、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平安及电网平安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全部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平安、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依据状况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平安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与各种平安专业会议、平安检查或平安性评价,刚好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供应
4、必要的询问和帮助。 5.对在电力平安生产中作出显著成果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嘉奖。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需有健全的平安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平安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平安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平安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平安生产供应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主动参与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平安会议、平安技术沟通等平安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需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缘由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
5、故,应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全部者和经营者可依据状况参与。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干脆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依据状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状况确定是否参与。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平安,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6、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其次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刚好、精确、完整。 其次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刚好性、精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
7、,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其次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方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其次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平安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平安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说明权属电力工业部。 某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
8、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平安生产部、各电站。 3 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 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 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
9、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安排依据每月的来水预料,参考历史同期发电状况,根据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安排指标。 5.3 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安排指标日限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状况进行检查,发觉通讯中断马上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精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刚好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状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精确率。 7削
10、减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视察栏污栅压差改变。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刚好清污,削减水力损失。督促刚好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依据水库水位的改变刚好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刚好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限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限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限制满意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状况进行分析预料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状况进行分析,
11、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安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缘由,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缘由,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根据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根据“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
12、,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尽量削减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平安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看法,并依据执行状况反馈看法。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平安顺当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
13、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 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平安工作规程 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平安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平安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
14、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帮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全部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平安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识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需学会正确运用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并依据作业场所要求运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
15、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需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需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需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急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全部工作人员必需按规定佩戴平安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打算 4.2.1 危急性较大或技术较困难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制定具体可行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需召集全部工作人员进行
16、平安技术交底,开展危急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晰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平安职责及平安留意事项后,在危急点分析与限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运用的平安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运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平安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平安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平安标示牌,避开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平安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起先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执行状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平安措施的工
17、作。 4.3 作业平安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平安技术措施,并相互监督,做到“四不损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平安规程、规定的吩咐,必需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平安仔细监护,刚好订正违反平安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需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晰,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
18、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状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全部平安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需事前重新检查平安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平安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
19、取下,必需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需复原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简单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需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记,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刚好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需依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平安标记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需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平安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20、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需做好防止触电的平安措施。禁止在不阅历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状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状况,认为牢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状况,认为牢靠后方能接着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觉异样应马上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需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依据状况运用相应的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需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
21、改平安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觉特别状况,应停止工作,并马上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晰检修项目、发觉问题、处理状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平安措施执行状况,提出改进的方法和看法,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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