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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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 计 准 则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第二章 财务报
2、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以及审计业务的变更,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
3、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第二章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五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三)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四)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
4、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五)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六)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七)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八)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九)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十)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十一)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十二)审计收费,
5、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十三)违约责任;(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第六条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一)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二)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三)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四)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五)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第七条 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
6、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二)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五)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第三章 连续审计 第八条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有迹象表明
7、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二)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四)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第四章 审计业务的变更 第十条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第十一条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一)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二)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三)审计范围存在限制。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
8、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本条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第十二条 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三条 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
9、容:(一)原审计业务;(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第十四条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第十五条 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10、条 为了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四条 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
11、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聘请的专家。第二章 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二)遵守适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三章 职业道
12、德规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八条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迹象保持警惕。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录上述内容。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在执行本条前款的规定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
13、取下列措施:(一)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二)评价已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威胁;(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行动;(四)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第四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已得到恰当遵守,
14、形成的有关结论是适当的并已记录于工作底稿。第十一条 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最近的决策是否适当。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确定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二)项目组是否具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果认为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存在问题,项目组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咨询,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第十三条 在决定是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
15、责人应当考虑本期或上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第十四条 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审计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采取必要的行动。第五章 项目组的工作委派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项目组整体具有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十六条 项目组整体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
16、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一)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审计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二)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三)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四)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五)具有职业判断能力;(六)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第六章 业务执行 第一节 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负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当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二)被审计单位的业
17、务性质;(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四)可能出现的问题;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监督应当包括:(一)追踪审计业务的进程;(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审计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审计工作;(三)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四)识别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第二十条 在复核已实施的审计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一)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
18、、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六)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二十一条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
19、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第二十三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某项审计业务,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当予以明确界定,并使项目组成
20、员能够了解。第二节 咨 询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咨询承担下列责任:(一)对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负责;(二)确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咨询的对象可能是项目组成员,或本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三)确信这些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已得到记录,并经被咨询者认可;(四)确定咨询形成的结论已得到执行。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技术、职业道德或其他问题提出有见地的意见。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就疑
21、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包括下列事项:(一)寻求咨询的事项;(二)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第三节 意见分歧 第二十八条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
22、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如果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三十条 如果在业务开始时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负责人应当关注可能因情况变化而需要这种复核。第三十一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包括客观评价下列事项:(一)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二)项目组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
23、围取决于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一)项目组就具体审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二)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四)项目组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五)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六)项目组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七)所复核的审
24、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八)项目组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本条前款部分或全部事项。第七章 监 控 第三十三条 监控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的过程,包括定期选取已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建立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
25、量控制制度是相关和充分的,并正在有效运行。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通报的最新监控信息考虑下列事项:(一)该监控信息提及的缺陷是否会对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审计业务产生影响;(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措施对该审计业务是否足够。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9-第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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