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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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一、基本信用计分基本信用分,按基本证照和综合大检查基本分分别计分,最 高85分。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建 筑业企业得基本分55分。2、综合大检查基本分,最高30分。二、业绩和奖励计分业绩和奖励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按取得施工许可证 计算)和获得的奖励情况分别计分(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 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和奖励 分),最高15分。1、业绩计分,按企业在全省辖区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 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分。最高10分。(1)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
2、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 分;(2)工程项目规模。对建筑工程,累计2000万元得0.5分 (不足2000万按2000万元计算、超过2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 按4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对市政公用工程, 累计500万元得0.5分(不足500万按500万元计算、超过500 万元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工 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 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 溯的时间,
3、下同)。2、奖励计分,最高5分。(1)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0.8分;获市 级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0.4分。有效期均为24个月。(2)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 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表彰的, 每项得1.0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24个月。(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表彰 的,每项得0.5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24个月。(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市优质工程表彰的,每项得 0.3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12个月。(5)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国家3A级安全文明标准 化诚信工地表彰的,每项得0.4分,有效期2
4、4个月。(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 明示范工地表彰的,每项得0.2分,有效期12个月。(7)获江苏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表彰的“全 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得0.6分,有效期12个月。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 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奖按企业确 定的资质分别计算,不累加。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三、重大事项扣减计分(可累加计算,不封顶。)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 以处罚文件为依据。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 的,每一起扣3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3、
5、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3分, 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12分;发生 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6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 生产事故,每一起扣4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 起扣2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记 录期限的不良行为)的,每起扣0.6分。6、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5分,以省、市、 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 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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