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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DZY-J-H-03-2010中益国际家居广场本次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合同(标段一:商业街3、6#)大连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一月(18)在施工之前和施工期间或按需要在承包人的主持下定期举行协调会议。所有有关 协调各种土建设备之间的事情可在会议中充分协商,并获得解决。(19)承包人须允许由发包人直接雇用的不是作为分包人的独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 包人须为直接由发包人雇用的独立专项施工单位的施工提供方便,包括合理使用任何脚手 架;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列支总承包服务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配合费(详见投标 须知总承包服务费之说明与要求)。(20)承包人应允许政府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并在
2、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中包括政府单 位工程施工的具体安排。(21)承包人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项交接工作,在交接后在所有交接记录上签字确 认,并承担交接记录上所有应承担的责任。(22)承包人须保证柱、楼板模板采用全新的模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 .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解决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正式合 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两份完善的书面施工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进 度计划变更,承包人应在变更指令下达后5天内提供调整完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资料后三日内。9 .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9 .工程开工及延期:
3、详见通用条款10 .暂停施工10.1 任何暂停施工均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10. 2承包人的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11.工期延误11.1 任何工期的延误均需要承包人保留相关书面具有延误理由的资料。11. 2如遇下列情况,承包人应就延误工期的合适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在7天 内向发包人提出报告。(1)因发包人手续不全引起的停工,工期顺延,但不考虑误工/窝工费用索赔;(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火灾、水淹,爆炸等原因(地下水导致的水淹除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一次性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3)双方无法预见的因素,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确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地下障碍物及文 物处理等;(
4、4)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5)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缓建时造成承包人工期损失;(6)重大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和修改致使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如发生此类情况发包 人应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承包人);(7)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通知(或临时规定)影响工程正常施 工的,工期应顺延(城市惯例性活动除外)。(8)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自然灾害对工程的影响。自然灾 害指六级及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含十级)持续二天的大风;降水量达200mm以上(含200mm) 持续贰天的大雨;10年以上未发生过或持续七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11. 3
5、本工程承包人应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及城市惯例性活动可能对工期造 成的影响,发包人也认为承包人已经考虑此因素影响。n. 4承包人对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延误工期120天以内,只计算工期补偿,不 计取任何经济补偿。12 .工程竣工若承包人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竣工日期(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或任何允许延 长竣工期期限内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逾期一天人民币虞近的违约金。最后 的竣工延误日期将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确定。四、质量与验收13 .工程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及地方式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并详见 通用条款。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将根据情况对承
6、包人罚款,其中建筑物漏水, 每一处罚款壹万元。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 人修正后达到要求,并由承办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情况下,扣除质 量不合格部位工程总价款的以予以结算。14 .检查与返工详见通用条款1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 .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发包人及监理可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开启已覆盖的工程 任何部位,以便检查,也可要求对任何材料(无论是否已用于本工程内)进行测试。如该部 位验收合格,则恢复费用由发包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对该部位进行限期整改并恢 复,同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的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所发
7、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不考虑工期的顺延。16 .重新检验详见通用条款17 .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五、安全施工18 .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将负责在施工期间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及设施,并遵守大连市消防局的有关建 筑工地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和防火标志,并 对违反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按本市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管控要求和规定把易燃物 品和有害材料存放在安全地方,确保不易被人取到,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由于承包人未 采取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9 .安全防护19. 1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文件中
8、详细列举各种施工安全防护、财产保护、环境保护措 施,以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19.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公众及公共设施,使之 不受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通用条款中有关安全防护的 规定所引起的费用也包含于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9. 3公众财产的保护(1)承包人必须维修及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及公共设施,并由责任人承担保护及修 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必须保护和修复损坏的邻近房地产、公用事业设备等,并由责任人承担保护 及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3)承包人必须保护,以及在各方面维护及修复所有邻近工地的建筑物、道路、围墙、
9、电缆、煤气管、输水管、污水管等,及其他私人或公用事业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 干扰或损坏的其他房地产或事物,并由责任人承担保护及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4)承包人应完全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不会损坏邻近房地产、道路公共设施等。如果引 致任何该等损坏,其必须完全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有关部门审阅显示公用事业和通讯设备的线路和位置的图纸。承包人 应采取一切所需的步骤,保证该等设备不受工程的损害,同时由承包人向责任人追索。并 在报价及合同总价内承担保护及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19.4施工场地范围内任何树木未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不得砍下,不影响工程之树木, 承包人应采取可能的
10、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并承担保护及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19. 5现有道路、走道、台阶等的保护(1)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维护所有现有道路、走道、台阶等并修复任何损坏,并由责任 人承担保护及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负责保证通向施工现场及周围的道路不会因工程而受阻,并且保证其车辆或 工人、物料等不会给交通或其他工程造成障碍,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9. 6现有设施的保护(1)承包人保证任何现有通过施工场地的公共设施如电力、电话、给水或排水相关系统 在施工期内得到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承包人与有关单位联络安排此等设施所需之任何断截及移位,并由利益人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
11、3)承包人若要移动任何设施以适应其施工方式方法,移位须由有关单位进行,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在设施更动完成后方可开始周围的工程。(5)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认为在地下公共设施上方或周围使用机械会造成损坏,承 包人须以人工开挖设施周围,并对任何损坏,意外或其他相关问题负责,自费修复,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在设施邻近处使用机械开挖前,承包人须进行完善及足够之人工挖试孔及基本探察 以确定设施位置。承包人应考虑预留咨询及探察费用,以便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所有设施位 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 7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工程施工中所引致对任何财产的损害而产生 的一切费用,但该
12、等损害必须是由于承包人,其代理人或任何承包人的疏忽,遗漏或失职 所引起的。1.8 8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步骤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公害。承包人要设法减少尘埃 的公害,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所有机械要装配消减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1.9 9承包人须接收现场架设之围栏,并根据发包人及政府部门之要求,架设其他所需 之围板、栏墙、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临时围墙及栏栅等及需要时改动,加建及维 修所有围板、栏栅等,承包人同时须提供足够照明。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要 求拆除所有围栏,围网等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0 .事故处理20.1 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事故,不可抗力发
13、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4小时向承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 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1 .合同价款及调整22 . 1本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方式确定。无预付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
14、)合同金额应被确认为已达到合同文件所说明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要求。(2)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属固定综合单价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 包工资、包质量、包材料检验试验费及材料之任何市埸差别、工程施工中及安装工程正常 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附加零件及所需的劳务、管理管控费、利润、必须加班费、费率或汇率 的变动等,无论上述合适的内容是否包含于清单内),除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所规定 的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调整或变更。(3)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金额不会因人工、机械、燃料、水电费、运输费、工资、 材料价差及物料费用,及税率、政府收费、行业费率、工程量等的升降而调整。工程量清 单中的综合单
15、价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 更及竣工决算的依据。(4)施工图纸内所有永久性工程必须使用全新物料及其品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所计算数量为装妥后之净量。(5)具体综合单价详见下表:综合单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价备注说明1钢筋4500元/吨不分规格,按竣工图纸钢筋量计算2商品碎370 元/m3不分标号、强度、等级,包含满足冬期施工要求的所有外加 齐!J,按竣工图纸税量计算3模板55 元/m2不分材质、部位,按竣工图纸以碎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除3#楼圆形柱和弧形梁外按此价格执行115 元/m2不分材质,按竣工图纸中和以研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16、3#楼圆形柱和弧形梁按此价格执行4脚手架40 元/m2不分形式,才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5抹灰25 元/n)2除屋面、天棚以外其他所有部位,依据实际抹灰部位、按竣 工图纸尺寸计算抹灰面积6砌砖320 元/m3不分材质、部位,按竣工图纸尺寸实际施工部位计算7屋面30 元/m2包含竣工图纸上关于屋面防水所有做法,按施工图纸标注建 筑面积计算8措施本次项 目费20 元/m2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市政工程干扰费、其他 措施本次项目费。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9其他本次项 目费15 元/m2包含建筑物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
17、场外运输 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担保费,其他费等所有竣工图纸 和一标段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造价费用,按施工图纸标注建 筑面积计算10税金3. 445%按以上本次项目合计金额为基数备注:1、除弧型梁以外的梁和天棚须达到不抹灰标准,如果发生抹灰,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且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予结算。2、承包人在2010年3月15日之后施工的工作合适的内容,钢筋、商品碎、模板、脚 手架、措施费五项工作合适的内容的综合单价按上表中相应综合单价下浮10%予以结算。23 .工程预付款23.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0%22 . 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采
18、用23 .工程量确认23.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照工程进度每月二十日前递交 工程量报告(准确率90%以上),由发包人审核。该进度报告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形象 进度的考核,但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4.1 预付款:无预付款。24. 2中间款:2010年春节之前支付所完工程价款邂;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50%;工程移交给装修公司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5%;24 . 3结算款:工程竣工结算且竣工档案资料备案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 95%。承包人每次提出付款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符合当地税务要求、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由发包人将款项
19、打入承包人账户。七、材料设备供应25.发包人供应25.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25 .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方法:不采用发包人保留随时变更部分工程材料甲供、甲控权利。对于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总承包人应验收保管,并不得对此材料存储计取任何费用o 对于发包人限定品牌,由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总承包人按照合同价
20、格计算。对于发包人限定材料价格,由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再计算所采购材料价格的采购 保管费用。26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6.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须负责提供除发包人已明确指出的任何材料 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合适的内容,提交发包人审定。依据合 同文件规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 更改。任何被封存的材料样品应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若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改,则如同设 计变更一样处理。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对材料进行试验,试验次数与地点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贯例执行。承包人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并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
21、 地点进行试验,支付的有关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合格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 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费 用与有关的运输、搬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监理有权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的质 量进行抽检,承包人须配合该项工作,并负担其费用。所有运抵工地现场之材料,必须是 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之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 引起的损坏。本工程一切材料,货物和操作工艺均应与合同文件所规定标准相符合。当发 包人及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单据证明该材料和货物已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标准。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机械之维修应在正常工
22、作时间之外进行。为了保证本工程不受任何一部 机械的抛锚而中断,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后备施工机械。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机械之原因影 响本工程进度、质量等,由承包人应承担其损失,并不予延长工期。甲方工程或监理工程 师认为不合格的材料(甲购材料及甲方已确认同意使用的材料除外)应在24小时内退场, 已经使用的必须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八、工程变更27 .工程设计变更本“设计变更” 一词系指对已被确认的合同施工图的变更。设计师可代表发包人书面发出要求变更,也可书面批准承包人作出的任何合理的变更, 而设计师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的变更,不应使本合同作废。设计师任何书面指示或书面批 准
23、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转发承包人。承包人只有当接获了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意见,才视作其为可进行施工的最终指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需要 变更施工,需严格按甲方程序要求办理。28 .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或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书面变更通 知。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均需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29 .确定变更价款通用条款中不采用,按下列条款执行。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变更以合同中规定单价执行,价款在结算时综合单 价包死,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综合单价的几种调整方式如下:一、本合同中同列的本次项目: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第21.
24、 1条款第(6)综合单价明细表计算。二、本合同中未列的本次项目:(一)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调整。(二)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按招标文件综合 单价组价原则予以确认。变更价款确定方式方法: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综合单价报价参照2008年辽 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辽宁省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辽宁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混 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现行的辽宁省参考价目表、2008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辽宁省参考单价,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本次项目可参考辽宁省
25、相关定额执行;管理管 控费、利润费率按照总承包二类工程计取,税金按照3. 445%执行。材料价格按照本合同第 三部分第六条第21. 1条款第综合单价明细表执行,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没有价格的材料,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依据以上规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最后综合单价报价。三、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按照投标价格执行(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四、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执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五、甲供的材料、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另议。六、结算价款的调整:中标单位工程竣工,在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后三十日内,须提交完整竣工图和竣工档案 资料各四套。无设计变更时按照合同价款结算。当发生设计变更时,
26、变更部分工程量按照 变更单及签证单进行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辽宁省2008年各专业定额,综合单 价按照合同单价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 .竣工验收30.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前一周,承包人应将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通过的档案资料、与实际施工的工程相符的竣工图四套和竣工验收报告移交给发包人,同 时办理完备案制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的相关手续。31.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参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工期约定32. 3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工程实际竣工前七天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做好工 程竣工验收准备。本工程质量验收主管部门为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日 期为
27、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质量认证书”标明的日期。33. 4承包人报竣工且必须达到标书规定的质量要求(这里的竣工是指a、竣工资料整 理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定,b、依据备案制要求,通过专家组验收,c、能达 到交付使用且发包人初步验收通过)。34. 5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规 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应在上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天内书面作出注明,而承包人应在收到 发包人书面指示后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修复所有缺陷,缺陷修复竣工后,承包人应另行提 交工程竣工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再行验收认为合格后,则工程竣工日以承包人发出缺 陷修复竣工报告之日
28、为准,同时发包人应书面加以确认。31.竣工结算31.1 承包人完成合同内承包的全部工程并经分项验收合格后,双方90天内开始竣工结 算工作。31.2 承包人所作的竣工结算要准确、实事求是,承包人所报的竣工结算造价不能超出 最终核定价的10%(含10%),若超出10%发包人则有权对承包人按超出金额部分的50% 进行罚款,同时由此造成发包人向造价咨询公司多余支付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从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31.3 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在且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 付清工程结算余款,质保金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1. 4工程结算价款应是按照承包合同、规范及图纸之要
29、求而计算出全部工程之总造价。31 . 5 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纸的要求,且无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确认手续费的前 提下,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计算,此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 .6若承包人有任何合理的额外索偿,须于结算时提供发包人、监理签署的签证单等 文件,否则不获考虑。31. 7钢筋、水泥、商品税的材料价格规定: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35. 8发包人限定品牌并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不考虑损耗,材料损耗率按照辽宁省2008 定额相应子目的损耗率计取。31.9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主体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无条件接受,损耗率 按照辽宁省2008定额相应子目的损耗率计取,如出现数量不足,承包人应自
30、行解决。31 . 10对于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的材料或设备,中标人须按发包人指定供应商采购并自行 提货至现场;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则其供货协议须由发包人另行签订,但上述无 论发包人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或设备的供货计划和数量,统一由中标人按工程实际进 度事先提交发包人,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需检测和复试的材料及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32 .质量保修32. 1工程竣工7天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从 工程整体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
31、年限;防水工程全部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完成,但竣工验收后如发现因承包 人施工及管理管控相关问题出现漏水,发包人将扣罚承包人壹万元/每点。同时承包人有保 护防水不被破坏的责任,无论任何单位造成防水层的破坏,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屋面防 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其它工程保修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所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管控条例的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33. 2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合适的内容的本次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 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 修金内扣除。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因施工质量相关问题,造成购房者索赔的,购房者索赔的费用均由总承包人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发包人核实总承包范围的情况实施的,除从工程款中扣除索赔的金额外,还要视相关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总承包人处以购房者索赔 金额3至5倍的罚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 违约34.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
33、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 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发包人只承担工程延期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 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不采用。33 .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 质量标准或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而又未能合理顺延工期的,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天。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本工程施工质量未 达到合同约定之质量标
34、准,除需要返工外,承包人还需要承担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节点工期或任何 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逾期一天2万元的罚金,上述节 点工期和总工期逾期可重叠累计处罚。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20天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4 .索赔通用条款第36. 2款不采用35 .争议本合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
35、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法院裁决要求停止施工;其他情 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 解、调解不成功的,双方可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6 .工程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中益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
36、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益国际家居广场本次项目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丘号40-340-21号工程合适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所包含合适的内容(3#、6#楼)。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本次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所包含合适的内容。三、合同工期2010年月一日开工,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3#楼主体封顶、6#楼一层封顶, 2010年月反日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移交给装饰公司,2010年工月日前完成 6#楼主体封顶,配套协作本次项目2010
37、年巫月巫日全部竣工,日历日天数222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圆整(暂估)金额(小写):Y: 5, 000, 000. 00元 (暂估)36.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采用36 . 2分包施工单位为:不采用37 .不可抗力37.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第39款执行。38 .保险38.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合适的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合适的内容:本工程发包人会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发包 人特殊约定的保险扩展条款。(2)承包人投保合适的内容:承包人须负责购买涉及工程的各种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 物料
38、在运送途中直至工地的一切意外。同时还须为其职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承包人须积极地遵从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 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从的后果。承包人须负责保险单内规定的免赔额、不负责本 次项目或限制的费用,只要它们是属于承包人在本合同内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承包人在接到本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在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第 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赔偿责任须是无限的。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社会公众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社会公 众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 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保险期由本工程
39、开工至竣工证书发出为止。若工期不是因发包人承担的原因而延长, 则承包人自费将保险期相应延长。保险单副本交由发包人一份,任何按本承包合同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须在提交该保 险单据后才可支付。劳动保险费不含在工程报价中,由发包方直接缴纳。39 .担保40 .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签订合同7日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 提供现金或由发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提供的金额为叁拾万元人民币,最终受益人为发包人 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说明:A.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能达成协商确定由
40、承包人继续承担下一 标段工程的施工,则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暂不返还,自动转入下一标段工程履约保证金。B.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未能达成协商由承包人继续施工下一标 段工程,则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且竣工档案资料备案、移交后一次性返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不采用(3)施工过程中根据根据实际情况(如发生由发包方代垫的款项如水电费等,应在 工程款中扣除。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具体核算,按当地税务要求处理。40 .反商业贿赂40.1 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发包方任何人员如存在吃、拿、卡、要等索贿行为 的,承包方可直接向甲方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发包方承诺对相关责任员工予以辞退。
41、40.2 承包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给付现金、财物、请客送礼、提供优惠 等)贿赂发包方人员。若承包方违反本约定贿赂发包方任何员工,以图谋中标、获取任何不 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发包方查处其员工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取消承 包方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发包方有权对承包 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承包方的违约金 或相当于贿赂金额3 倍的违约金(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并向法院诉请承包方及其工 作人员赔偿发包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41 .专利相关技术及特殊工艺承包人承担由于使用他人/他方的专利相关技术及特
42、殊工艺的费用。4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详见通用条款43 .合同解除详见通用条款44 .合同生效与终止详见通用条款45 .合同份数45. 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十二、补充条款46. 工程施工管理管控47. 1工地出入管理管控(1)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由发包人方安排。承包人须遵从有关的安排。(2)承包人须遵从发包人、公安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的停泊、允许 的时间等条例及限制,并提交所需的申请及并承担费用。(3)发包人、监理或设计单位或投资顾问的获授权代表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 地,或进入承包人进行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的厂房或其他地方。若工作在承包人 的
43、厂房或其他地方进行,承包人须在承包合同中赋予前述人员同样的权利,并须采取一切 合理的措施使该权利得以实行。(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配带有标志胸牌。46. 2施工组织(1)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解决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 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 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 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2)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解
44、决方案及 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三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 表,并按新的解决方案及计划施工。(3)施工组织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发包人的认可皆不会解除承 包人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4)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报告,记录工地上每个工 种的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物料数量以及整天的气象。每日报告要经发包人 代表和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或其他代表审阅和签字。(5)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文件中详细列举对整个工程的管理管控措施,使各个参与本本 次项目工程建设的单位之间能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47. 3施工用
45、场地、房屋(1)承包人应为贮存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提供和建造适当的仓库、车间和办公室,并维护 和保持其在良好的状况。承包人须于竣工后将该等仓库、车间和办公室清理并修复现场后 撤离,不得损坏。(2)只要不阻碍工程的完成或进入工程现场或所需的局部竣工,并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可在工程的完成部分内贮存材料。(3)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未能达到应有的操作要求,或过于残旧,或 不合安全标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改良/彻底维修/更换/禁用该等施工机 械。(4)承包人必须在一个经批准的位置提供一间独立的易燃货物仓库,承包人不准在进行 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该等易燃货物如油漆、煤油、稀释剂
46、、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 等。(5)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作硬覆盖路面,临建办公用房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规定标准搭建, 施工工人宿舍用房及床铺标准必须达到市建委规定的文明工号标准,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 装上岗。以上费用均含在措施费中。(6)施工现场道路由承包人负责铺垫。48. 4施工用临时设施(1)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协调下向政府部门申请施工用水量,且需从用水来源位置自费提 供一切的接驳及临时管道、储水设施,所有施工用水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2)承包人应支付一切用水费用和接驳费用,并按期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自来水费,并在 竣工后将该等临时相关系统拆除和搬走。(3)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协调下向政府部门申请施工
47、用电量,由承包人从现场用电电源位 置进行所需一切接驳、引入,铺设临时电线、配电表及其他设备装置。并承担用电和接驳 等费用,按期向供电局缴纳电费。(4)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工程所需包括各分包所需要的临时照明、电力,其中包括临时配 线和电表,以及试验所需的仪器与设备,包括提供和搬走所有临时的电线和其他工程,并 需支付一切费用和开支,在竣工后将该等临时相关系统拆除和搬走。(5)所有临时电力装置应正确安装和接驳,使其符合政府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安全条例。 所有用作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驳、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经得 起损耗及防水,并宜于室外使用。(6)指定分包工程的电费由分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必须为分包人提供临时电接驳点,接 驳点每层不少于4个。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接驳费用。承包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接驳点,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每点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的处理。(7)分包人能挂电表计量的按表收取临时电费,承包人按照综合电费每度电按电费收据 标准向分包人收取;不能挂表计量的分包工程,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洽谈购买。(8)分包工程的生活及施工用水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或市政供水单位直接购买。(9)如果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因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