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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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促进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
2、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第八条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第二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第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条件
3、及资料:(一)客户向本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本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4.开通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专业版对公网上银行; 5.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质押、(转)贴现应取得本行相关授信;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经办行应认真审查客户资料,对客户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二)客户向本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纸质); 2.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
4、称服务协议,纸质); 3.本行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客户,经客户申请并通过审批后,由本行为其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操作端。 第十一条 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均需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的依据,其签名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本行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第十二条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数字签名,本行推定代表该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第三章 业务规定第十三条 本行可以向本系统或跨系统银行提交业务申请,同时实时受理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本系统或系统外银行提交的业务申请。第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
5、,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本行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第一节 出 票第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第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第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出票人名称;(五)付款人名称;(六)收款人名
6、称;(七)出票日期;(八)票据到期日;(九)出票人签章。第十八条 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第二节 承 兑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第二十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银行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第二十一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行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
7、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行应负责审核。承兑行应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签订业务协议,协议项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以出票人在网银提交和存储在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且经办人员在行内电子票据系统查询和打印出票人提交承兑的票据明细,作为业务协议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为属于企业间行为,承兑人需在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其承兑形式有以下几种:(一)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二)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三)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
8、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四)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第二十三条 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承兑”的字样;(二)承兑日期;(三)承兑人签章。第二十四条 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第二十五条 出票人向本银行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二)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三)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四)各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节
9、转让背书第二十六条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或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不得进行转让背书。第二十七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第二十八条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二)被背书人名称;(三)背书日期;(四)背书人签章。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第二十九条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
10、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第三十条 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
11、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第三十二条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第三十三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贴现申请人需与贴入行签订业务协议,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和贴现申请信息
12、均以贴现申请人在网银提交和存储在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且经办人员要在行内电子票据系统查询和打印出票人提交贴现的票据明细,作为贴现协议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贴出人名称;(二)贴入人名称;(三)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四)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五)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 (六)实付金额;(七)贴出人签章。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下列
13、事项:(一)原贴出人名称;(二)原贴入人名称;(三)赎回日期;(四)赎回利率; (五)赎回金额;(六)原贴入人签章。第三十六条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后提交申请时填写,贴入人不能修改,仅能接受或拒绝。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公式:买断式利息=票据金额*天数*日利率; 买断式实付金额=票据金额-买断利息; 天数为票据买断日至票据止息日; 回购式利息=票据金额*天数*日利率; 回购式实付金额=票据金额-回购利息; 天数为票据回购买入日至赎回截止日; 赎回利息=票据金额*天数*日利率; 赎回实付金额=票据金额-赎回利息; 天数为赎回日至赎回截止日。第三十七条 电子
14、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清算资金。线上资金清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业务应答后,人行根据双方成功应答情况,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对交易双方进行实时资金清算的一种交易方式。线下资金清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业务应答后,交易双方根据约定时间通过开户行完成行内或跨行资金清算的一种交易方式。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本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持票人是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正常,财务、结算和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偿付票款的能力;(二)申请贴现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背书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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