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造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用铝模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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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东智造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用铝模加工厂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智造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智造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用铝模加工厂项目代码2020-440804-33-03-062439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东省 湛江 市 坡头 区 龙头 镇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区华源路以北、龙 塘路以东地理坐标( 110 度 31 分 19.933 秒, 21 度 20 分 37.4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金属结构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0-066 结构性金属制
2、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坡头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020-440804-33-03-062439总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7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厂房已建设完 成,部分设备已进用地(用海) 面积(m2)35458.5场,但尚未安装,未生产。专项评价设
3、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现名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湛环建20156号。1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广州花都(坡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名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花都(坡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 189 号)。备注:广州花都(坡头)产业转移工业园包括官渡园区及龙头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项目与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
4、目选址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区华源路以北、龙塘路以 东,位于广东湛江海东新区范围内,项目与海东新区规划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1 。根据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湛环建20156 号),规划期限为:20132030 年。规划近期至 2017 年,中期至 2020 年,远期至 2030年。本项目与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环境 要素规划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产业 准入 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重点发展 无污染、轻污染产业,严 格控制污染型产业,禁止 引进冶金、化工、石化
5、、 造纸、印染、线路板等高 污染、高水耗产业及含有 表面处理或电镀工艺等有 重金属排放的产业。严禁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 电项目,已建燃煤电厂要加快搬迁改造。本项目为建筑用铝模项目,不属于其中列明的项目,符合规 划要求。水环 境控制规划区水污染物排放 及海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维持海 洋环境功能区属性。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属 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龙头污水 厂” )的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及龙头污水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头
6、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规划的要求。大气 环境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大 气污染。本项目设置 1 套“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喷粉粉尘进 行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1#排放;1 套“光氧催化+活性 炭吸附装置 ”。项目通过采取以上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对区域环境大气影响较小,符合规划要求。声环 境控制环境敏感点噪声水平(1 、2 类标准)本项目位于2 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项目厂界执行3 类标准, 区域内声环境敏感点执行 2 类标准。预测结果显示,项目投 产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 2 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符合规划要求。2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项目生
7、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收集粉尘、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喷粉回收粉末部分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其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切削液、液压油及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符合规划的要求。生态环境减少可能造成的对生态敏 感区的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敏感区。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为建筑用铝模项目,不属于其中列明的项目,符合规划产 业准入要求;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敏感区,符合规划生态环境要求;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治理措施均符合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2 、项目与广州花都(坡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龙头园区的环保规
8、划相符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龙头园区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环境要 素规划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大气环 境保护1)整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将执 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 准。2)为防止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对居住用地的影 响,在园区边界宜划定缓冲带。湛茂高速铁路与湛茂高速公 路两侧及园区主要道路旁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本项目采用可行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规划要求水环境 保护1)规划区中所有工业、生活废水不能直接排入规划区内的天 然水体和人工水体,包括所有的排渠、河流以及水塘。2)各企业在废水排入排水系统
9、前均需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使 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三级标准,规划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 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较严者后排放。3 应大力提倡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对废水回收的循环 利用。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气 排放,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 合规划的要求。声环境 保护1)产业转移工业园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08)中的 2 类、3 类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控制。2)产业转
10、移工业园的配套综合管理服务区、居住区、公共绿 地等按照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目标等效声级昼间 60 dB ,夜间 50dB。3)高速公路、铁路及城市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带区域按照 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目标等效声级昼间 70dB ,夜间 5 5dB。4)其他区域按照 3 类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目标等效声级昼 间 65dB ,夜间 55dB。本项目位于 2 类声环 境功能区,其中工业企业厂界执行 3 类 区,声环境敏感点执 行 2 类区,预测结果 显示,项目投产后,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 3 类标准的要求,不会 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 成不良影响,符合规划要求固 体 废 物控制1)合理布局产业
11、,禁止引入环境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项目。 在工厂建设的同时,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 止引入的项目;项目32)加强固体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建 设和实行具有双联保险六联单运输货单制度;鼓励生产新产 品新工艺的研究,鼓励采用清洁工艺,对实行清洁生产的单 位实行低息贷款制度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3)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推广塑料袋收集垃圾;4)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交换信息中心,鼓励和促进企业间进 行废物交换利用,实施循环经济。对于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应分类收集回用;对于部分产品边角料可直接回用到生产线 上对于可多次使用的包装材料在每次使用后应妥善处理,再 次
12、利用。无危险废物产生,一 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 回用,未能回用的将 妥善处置;生活垃圾 实施分类收集并交环 卫部门清运,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本项目固废处置 措施符合规划的要求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治理措施均符合广州花都(坡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龙头园区的环保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现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铝模,检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相关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为允 许类项目,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列明的项目, 为允许
13、类项目,其选用的设备、工艺不属于落后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区华源路以北、龙塘路以 东,根据广东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湛 环建20156 号),项目建设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 书(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67136 号)(见附件 1)可知,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该宗地用地为工业用地33950.45 平方米,公园与绿地 1508.05 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铝模等工业生产,拟在厂区公园与绿地等性质用地上进
14、行绿化种植。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相符。3 、与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 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5号)可知,其主导功能为饮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饮4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陆域保护区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背 水坡坡脚线外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 区陆域外边界向陆纵深100米的陆域;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背水 坡坡脚线外100米,但不超过流域
15、分水岭的陆域。项目与西面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距 离520米(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大于100米,因此,本项目不在西面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龙头污水厂的纳污范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及龙头污水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头污水厂进行深度处 理。项目区内化粪池等池体已进行防渗处理,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不会对雷州青年 运河四联河产生影响。因此,主要考虑项目废水处理池体破裂等非正常工况下,本项 目废水对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
16、响。项目与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 相距 520m ,距离较远,且两者之间相隔工厂、道路、村庄、农田及树林等,无水力联系。综上,本项目与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无水力联系,项目运营对其基本无影响,与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2 类;附近地表水体为 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水体主导功能为饮用,但项目运营期与雷州青年运河四联河无 水力联系,对其基本无影响。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项目的运营与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5 、与湛江市人民政
17、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湛府202130 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区华源路以北、龙塘路以东,5根据坡头区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3)可知,本项目属于“序号 3-坡头区科技 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园区型)”,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080420020 。本项目与湛江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湛江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
18、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食品、医药制造、 电气机械器材、计算机及通讯、家用电器、机械制造、 新能源材料、汽车配件等产业,优先引进无污染、轻 污染行业项目。1-2.【产业/禁止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禁止 引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 艺、设备及行为;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 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 1 、本项目为建筑用铝模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产业,属于鼓励引导类项目。1-2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不涉及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
19、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等项目。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2- 1.【能源/限制类】入园企业应贯彻清洁生产要求, 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入园项目需达到国内清洁生 产先进企业水平,其中“两高”行业项目须实施减污降 碳协同控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 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已 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须通过整治提升满足清洁生产要 求。2-2.【水资源/限制类】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确保 地下水水位不低于海平面或者咸水区域的地下水水 位。2-3.【能源/综合类】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 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
20、物集中安全处置等。2- 1 、本项目严格贯彻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不属于“两高 ”行业项目。2-2 、采用市政供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3 、项目外排废水进行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 合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要求。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大气、水/限制类】官渡园区主要污染排放总量 按规划环评批复控制在化学需氧量 465 吨/年、氨氮 5.8 吨/年、二氧化硫 7.5 吨/年、氮氧化物 72.5 吨/年以内; 龙头园区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按规划环评批复控制在化 学需氧量 24.7 吨/年、氨氮 3. 1 吨/年、二氧化硫 4.6 吨 /年、氮氧化物 44.7 吨/年以内(后
21、续根据规划修编环 评或者跟踪评价进行动态调整)。3-2.【大气、水/综合类】园区按要求定期开展规划跟 踪评价、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加强环境质量及污 染物排放管控。3-3.【大气/限制类】深化医药制造、工业涂装等涉 VOCs 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环 节排查;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措施,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3- 1 、本项目位于龙头园 区内,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中拟定为二氧化硫为 8.4 10-6kg/a ,氮氧化物为 209. 1kg/a,均小于龙头园 区规划环评批复污染总量控制。
22、3-2 、园区尚未进行规划跟踪评价。3-3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 废气涉及 VOCs ,但不属于 VOCs 重点行业项目。生产过程原辅材料均采用符合国家低 VOCs 含量产品。相符6设施。34.【大气/限制类】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 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 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 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 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3-5.【水/综合类】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 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3-6.【水/综合类】加快龙头园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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