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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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 : i 9vqn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 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8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 环境部 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00-04-01-7432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平安一街 10 号 6 栋 101 房(空港花都)地理坐标北纬 232314.56787,东经 1131515.3335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 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 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文号 (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 (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本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开 工建设 , 目 前建 设单位积极整 改,补办环保手续用地(用 海)面积(m2)54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
3、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 否 设 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 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 目项 目排放废气 不 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 、 二噁英 、 苯 并芘 、氰化物 、 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项 目无 工业废 水 直排否1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 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未超过临 界量, Q 值小于 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 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
4、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 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且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有 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5、及 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 止(淘汰) 类项目;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事项。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平安一街 10 号 6 栋 101 房(空港花都) ,根据厂房租赁合同,本项目所租赁的建筑为工业用途, 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选址满足用地规划要求, 具有合理性。3 、国家、省市与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有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 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关于印发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VOCs排本项
6、目属于塑相2的通知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 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主要使用 的含VOCs物料 的为UV油墨,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 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网印油墨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物质成分MSDS ,UV油墨挥发性成分2% ,可满足要求。 项目吹瓶、 丝印、挤吹等工 序在基本密
7、闭 (偶有部分敞 开), 且配置负 压排风,挤吹、 吹瓶、丝印废气 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净化率可达到80%以上,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符2广东省生 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 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 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 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 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 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 业中的比重;在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 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 体系;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
8、家和地方产 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3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 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 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 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 达标排放。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 工艺过程,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 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符4广东省打
9、赢蓝天保卫 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油燃煤自备 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 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 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 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 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珠三 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相 符5广州市环 境保护第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实 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重3四个五年规 划点行业VOCs排放。制定VOCs 专项 治理方案, 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
10、施路径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 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 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 VOCs排污费 征 收机制 。强化VOCs 污染源 头控 制,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 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 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 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6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 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 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 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
11、者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当 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 应当符合5.2.2 、5.2.3 和5.2.4 规定。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 密闭空间的要求。UV油墨等为桶 装单独存放在仓 库内, 在非使用 状态时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 原料仓做好防渗 措施, 符合要求相 符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VOCs物料混 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 等配料加工过程, 以及含VOCs产品 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 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 气应 当排至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12、,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所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收集至 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达标后排放相符其他要求: 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 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 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 容器应加盖密闭本评价要求企业 建立台帐,记录 含 VOCs原辅材 料和含 VOCs产 品的相关信息。 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 , 并将含 VOCs 废 料 (渣、液)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 理。相符7广东省 2021年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鼓励在生产和流
13、通消费环节推广 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 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 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 绿色采购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UV油墨。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相符4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 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 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 通过明确企 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 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 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网印油墨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物质成分MSDS ,UV油墨,挥发性成分2% ,可满
14、足要求。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 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 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 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 指 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 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 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转载 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 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 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 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本项目挤吹、吹 瓶、丝印废气收 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
15、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排放,未经收集的 有机废气排放可 满足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无组织排 放要求。企业运 营期将建立危废 台账, 记录活性 炭的更换量及更 换频次等。相符8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物防治方案相符性分析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和 运输结构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 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 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 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8.实施 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 工序外 , 禁止新建生产
16、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指导 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 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项目使用原材料 为低VOCs原料,运营期产生 挤吹、吹瓶、丝 印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标后 排放,不使用光 氧化、光催化、 低温等离子等低 效治理设施。相符59广东省塑 料制品与制 造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 整治技术指南“ 塑炼/ 塑化/ 熔化、挤出、注 塑、吹膜等成型工序可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的要求;车间或
17、生产设施排气 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排放限值的 50%;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 时, 建设VOCs 处理设施且 处理效率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 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 的除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 20214 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特别排放限值”项 目 挤 吹 、 吹 瓶、丝印过程会 产生少量有机废 气,项目设置集 气罩进行局部收 集,且满
18、足控制 风 速 不 低 于 0.3m/s 的要求, 收集效率达到 60%以上, 经集 中收集后引至废 气治理设施处理 后排放,废气处 理设施对有机废 气的综合净化率 可达80%以上。 车间产生的废气 排放均满足排放 限值要求。相符6其他符合性分析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 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 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的建
19、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 11。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12。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 能一级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水环境 空间管控区图,
20、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3。本 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 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 项目不属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与水源保护区 位置图详见附图 9。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 “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 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
21、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 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所列禁止建设项目的7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新华污水处理站 进一步处理;不会对纳污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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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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