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交通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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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 目 名 称: 湖 州 交 通 医 院 改 扩建 项 目建设单位 (盖章): 湖州科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1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 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9六、结论 71附表 7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3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地理卫星图及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3:项目四周环境现状图附图 4:吴兴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5:湖州市生态
2、保护红线图附图 6:湖州市水环境区划图附图 7:项目平面布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州交通医院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502-84-03-040433-0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湖州市苕溪东路 397 号地理坐标北纬 30 度 51 分 58.63 秒,东经 120 度 6 分 39.6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8411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108. 医院 841)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吴兴区发经委项目审批
3、(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4800环保投资(万元)57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3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7717.2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湖州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城市规划区 (市区) 范围为吴兴区、南浔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 面积为 1567平方千米。湖州中心城市规划性质为: 太湖南岸中心城市、省级 1 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生态旅游城, 重点体现以下职能: 区域 性先进制造业基地、
4、现代服务业基地、都市保障型农业基地、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生态旅游城市和人居环境优良的生态城市。1、城市发展奋斗目标城市性质: 太湖南岸中心城市, 历史文化城市名城, 长三角工贸、生态旅游城市;发展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域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经济区划: 以城镇为经济主体进行市域经济区划, 将湖 州市域划分为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 4 个一级经济 区和双林、练市、菱湖、埭溪、泗安、和平、新市、 孝风、梅溪等镇为主体的 10 个二级经济区。2、城市总体布局规划湖州市域城镇形成“ 一带一圈层四轴线” 的网络化空间布局结构。(1)一带就是在市
5、域北部太湖南岸构筑包含长兴、湖州中 心城区、南浔城区的“一心两翼”环太湖南岸城市带, 形成湖州市域的发展核心。(2)一圈层就是依托规划的高等级环线通道构筑市域南部 城镇圈层, 包括德清县城、安吉县城、双林、练市、新市、泗安等城镇。(3)四轴线:以环太湖南岸城市带为核心, 重点培育四条 放射状城镇发展轴,即市域西部依托G318公路和申苏浙皖高速公 路的城镇发展轴, 市域西南部依托杭长高速公路、S11公路、 S04 公路的城镇发展轴,市域中部依托G104公路和杭宁高速公路的城镇发展轴, 市域东部依托申苏浙皖高速公路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 2 接线与和(新)杭公路的城镇发展轴。3、给排水规划给水: 东、
6、西苕溪及上游各水库, 包括老虎潭水库是城市供 水最为理想的水源。规划近远期结合, 近期老虎潭水库进行前期 准备工作, 并抓紧实施。远期视东西苕溪水质条件而定, 研究论证实施长期距离引水的可能性。排水: 市域各城镇污水必须经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 水体, 最终进入太湖或出境。中心城市污水排放宜相对分散, 分 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中心城市以外的其它平原城 镇, 适合相对集中设污水处理厂, 建立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4、供热工程规划湖州中心城市: 近期暂保留统一能源(申城) 热电厂, 应控 制现有规模,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迁建。另在湖州城区、织里工贸 区、南浔城区再各建 1 座热电
7、厂。远期在热负荷集中区热电厂经 济作用半径外建新热源,规划期内统一能源热电厂另择新址建设。5、环保规划环保规划确定湖州城市环保目前是工业污染有效控制: 水环 境保护得到加强, 水质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优化, 全市森林覆盖 率达到 5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 5%以内;中心城市的水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以及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均显著改善, 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 在谋求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 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与保护区 域生态平衡、尽快发展经济与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作为同级目标,在整体上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6、城市近期与远景的发展规划 3 中
8、心城区近期主要是实施“ 东拓西扩、北进南控、中间完善” 的发展战略; “北进”就是结合已形成规模的仁皇山新区的建设, 开辟太户新区,从“苕溪时代”迈向“太湖时代” ;“ 西拓”就是在继 续完善凤凰西区建设的基础上搞好西南工业区、商住区的配套建 设; “南控”就是要保护和控制好南郊风景区的自然环境; “ 东扩” 就是在搞好湖东分区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 重点建设吴兴工业片 区, 并进一步开发建设“西山漾地区”,把西山景区建设成为中心 城区与东部新区之间的“绿肺” ;“ 中间完善”就是完善老城区的基 础建设、公用设施和环境设施配套, 增强、完善城市功能。南浔 城区实施“保护、整、充实、西括、南延”
9、的发展方针, 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图 1- 1 湖州市总体规划图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湖州市苕溪东路 397 号,在湖州市总体规划“一带”范围之内, 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 规划(2003-2020),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根 据湖土国用(2014)第 004587 号及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权 第 0018623 号, 本项目用地性质均为医卫慈善用地, 因此, 项目用地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本项目主要为综合性医院改扩建, 完善了项目所在区域的配 套设施建设, 符合湖州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的“城市近期与远景发展规划”“ 中间完善
10、” 就是完善老城区的基础建 4 设、公用设施和环境设施配套,增强、完善城市功能。综合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相关内容。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版),本项目为综合性医院,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修正版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 康 6、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中心) 、 护理院(中心、站) 、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的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类型,属于鼓励类。2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
1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 202024 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0210004)生态环境分区, 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表 1- 1 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应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 开发强度。严格执行浙江省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他 相关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 规定进行管控实施。本项目为综合医院,不属于工业 类项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对已经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重本项目为综合医院,不属于工业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搬迁关闭;类项目,
12、已实施雨污分流,综合对已经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点污染源进行污染整治,污水 必须全部纳管, 工厂逐步搬离。 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纳管,不得 排放进入附近水体。区域内工 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管排放,为间接排放,符合要求。 5 环 境 风 险 防 控强化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 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 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 和防护设施建设,开展视频监 控,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不属于该条管控对象,符合要 求。资 源 开 发 效 率 要 求/综上所述,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 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此外, 本项目各项 能资源均
13、有合理来源, 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并且项目的 建设不在当地环境管理负面清单之列, 符合湖州市“三线一单” 的文件要求。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 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 淀山湖 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 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 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
14、内, 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2)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6 (3)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4)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5)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6)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1000米范围内, 不 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 且项目为综合性医院不属于工业项目 不属于以上禁止行为; 项目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 设施, 不新建污水排放口; 综合分析, 项目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15、4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符合性分析细则要求符合情况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 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 全面推进长江经 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行) ,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实施更严 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 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
1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 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 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 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 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 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 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 执行。不涉及。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
17、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不涉及。 7 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 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 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 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 定。第六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 条件, 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 海岸、海底地形
18、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 行为;(二)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 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 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 设施, 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 项目。不涉及第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 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 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四) 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不涉及。本 项 目 不
19、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岸 线和河段 范围内。符 合。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 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 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 禁止冲洗船舶甲板; (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不涉及。本 项 目 不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岸 线和河段 范围内。符 合。第九条在饮用水水
20、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 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 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 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第十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 须论证不涉及。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的 岸 线和河道 范围内。 8 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 田的, 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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