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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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二一八年八月目录一、总体发展思路- 1 -(一) 指导思想- 1 -(二) 推进原则- 1 -(三) 实施步骤- 2 -二、主要任务- 3 -(一) 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3 -(二)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子平台一体化建设- 4 -1、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建设- 4 -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交换- 5 -3、深化信用大数据智能应用- 6 -4、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共享- 6 -(三) 构建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7 -1、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7 -2、加强司法信用体系建设- 8 -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9 -
2、4、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0 -5、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11 -6、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13 -(四) 加快推进联动奖惩机制- 14 -1、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14 -2、健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14 -3、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 15 -4、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奖惩- 15 -5、建立健全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 16 -(五) 加快推进创新示范专项工程- 16 -1、信用示范县(区)创建工程- 16 -2、信用水产城创建工程- 16 -3、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7 -4、全域旅游信用示范工程- 18 -5、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9 -6、信用助力
3、化解金融逃废债专项工程- 19 -7、环保领域信用示范工程- 20 -8、区域信用监测创建工程- 21 -9、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 21 -10、诚信宣传教育工程- 22 -三、强化实施保障- 23 -(一) 加强组织领导- 23 -(二) 强化责任落实- 23 -(三) 培养人才队伍- 24 -(四) 加强技术支撑- 24 -(五) 加强信息安全- 24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 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 计划、浙江省
4、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舟山市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8-2025 年) 、舟山市普陀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8-2025 年),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浙 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条例为指导, 紧紧抓住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机遇, 全面 推进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建成浙江省信用示范 区,落实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并深化夯 实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
5、开共享, 构建 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强化信用信息产品应用, 弘扬诚信文化, 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在构建具有普陀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中的重要促进作用。(二)推进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制定实施建 设规划, 落实信用法规和标准, 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着力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协调并优 化资源配置,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普陀区社- 1 -会信用体系建设。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法规与标准, 结合普陀实际, 逐步构
6、建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与信用标准体系。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 归集、查询、应用等环节, 制定具体推进政策及配套措施。维护 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保护信用信息安全, 确保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有序推进。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 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 立足当前, 着眼未来, 统筹全局, 系统 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明确阶段性目标, 有序 建设和逐步完善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选择商贸、旅游等重 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信用信息产品的社会化 应用, 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
7、同共享, 建立社会信用联合奖 惩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三)实施步骤1、扎实基础阶段( 2018 年) :落实国家、省、市基础信用 法规政策和信用标准体系; 建立普陀区信用信息子平台, 完善信 用子平台信息收集、公示、共享、应用等功能; 各部门加强政务 信息公开,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落实红黑名单公示工作; 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落实信用信息产品应用, 推进信用承诺、信 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联合奖惩工作, 初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全面推进阶段( 2019 年) :信用法规政策和信用标准体- 2 -系稳步推进和全面落实;提升信用信
8、息子平台利用频率和效用, 开发其服务政府、市场和大众信用需求功能; 建立信用信息交换 共享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 落实企 业、个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发布工作; 全面推进 联合奖惩措施、扩大联合奖惩范围; 信用应用示范工程稳步推进。3、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基本建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挖掘信用大 数据应用, 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 鼓励信 用服务机构参与商务、社会、个人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和 有序开放信用数据, 创新信用产品应用场景, 促进公共信用信息 和非公共信用信息交互融合;
9、 扩展联合奖惩措施和范围, 推动实 现市场性和行业性联合奖惩; 信用示范工程初见成效, 并扩大推 广。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1、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明确 联合奖惩监管实施主体。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 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人民银行)2、制定重点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性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研 究制定信用建设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建立各行业“红黑名 单”认定、评价与公示机制。做好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工作。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 完善 信用信息公
10、开共享制度。(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 法制办及区级各相关部门)- 3 -3、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明确 信用信息分类和公开属性,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为前提, 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公开、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人民银行及区级各相关部 门)4、明确信用信息子平台运维机制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 明确安全管理规范, 保护个人和企业等主体信用 信息安全, 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 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防护,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安全有效运转。(
11、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5、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落实各类主体信用信息 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息分类分级标准, 以及数据库建 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 保障信用信息采 集、共享与使用。(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和 科技局)(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子平台一体化建设1、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建设( 1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实 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落实法人与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代码工作, 对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 织, 由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按职责赋予
12、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对已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立统一代码与 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 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 换,力争在 2018 年底全面完善统一代码证书赋码工作。(牵头 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民政局)- 4 -( 2 )执行“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明确信用 信息采集范围与采集标准, 力争到 2019 年底实现对企业、个人、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五类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形式的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规范化报送信用信息数据。(牵 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构建普陀区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构建舟山市统
13、 一归集信用信息向普陀区回流机制, 构建统一的区级信用信息数 据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4)搭建“信用普陀”子平台。以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 支撑,建立“信用普陀”网站,不断完善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信用信息发布、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工作动态、信用异议受 理、信用监督等功能, 推进“信用普陀”模块查询与应用。(牵 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5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 各部门将双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 推动双公示信 息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予以公开。(牵头 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
14、审招办及区级各相关部门)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交换( 1 )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执行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 分类管理标准, 扩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和范围, 明确信用信息归 集考核标准, 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协同推进机制。(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经信和科 技局及区级各相关部门)(2)推进区内各主管单位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据市级信 用信息管理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确定信用信息公开属性和查询权限, 根据本部门业务需求, 整理- 5 -信用信息交换需求清单, 提交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 由其进行 信用信息推送。力争 2019 年底,
15、实现全区信用信息常态化共享。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3 )推进普陀区与市内其他县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构建普陀区信用信息子平台与舟山市其他各区县的横向信用信 息交换共享模式, 依法推进各县区间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 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经 信和科技局及区级各相关部门)3、深化信用大数据智能应用( 1 ) 加强信用信息大数据处理与分析。以统一信用信息数 据库和信用信息子平台为支撑, 建立灵活、可自定义的大数据处 理系统,实现对各类异构信用数据的提取、清洗、转换、比对、 加载等处理功能, 对信用大数据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16、牵头 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2 )推进大数据信用信息产品生产与应用。增强信用信息 子平台服务社会的能力, 推动全民体验、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 城市信用应用创新。融合公共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地理信 息和互联网信息, 运用区域、行业信用状况统计, 经济特征分析 和关联关系挖掘等大数据分析手段, 深化信用积分、信用画像等 信用大数据产品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智能 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4、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共享( 1 )落实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引导各类机构以信 息安全、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为前提, 整合开放数据,
17、构建 政府和市场主体互动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 促进公 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互融合。(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6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2 )依托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信息子平台与信用服 务机构系统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针 对普陀区信用市场需求的信用服务产品。(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民银行、区经信和科技局)(三)构建信用信息应用体系1、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1 )全面梳理政府监管事项。全面梳理落实政府权责清单, 结合政府权责清单, 进一步理清政府监管的事项, 依托浙江政务 服务网和“信用舟山”网建立区级政府监管事项库,
18、实现与市级 监管事项库实时对接, 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 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及区级各相关部门)(2)全面建立政府监管问效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 评估机制,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委托第三 方机构对政府监管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落实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 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 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等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 重要内容。(牵头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 区级各相关 部门)( 3 )全面推进信用信息产品政务应用。推广“信用浙江” 客户端
19、应用, 发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舟山”和区级“信用 普陀”子平台的作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 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等行政管 理事务中全面推进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 7 -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 区 发改局、区审招办及区级各相关部门)(4) 全面建立“双随机+信用”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抽 查结果公示机制, 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5)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
20、案, 将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公务人员在行政过 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 职等行为, 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 加大信用监管和查处 力度。(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 力社保局及区级各相关部门)2、加强司法信用体系建设( 1 )法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 法院各类公开信息与“信用舟山”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针 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体系, 推进 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 加 大失信被执
21、行人信息曝光力度, 实施被执行人劳动输出信息查询、 子女私立学校就读信息查询和限制、高消费的限制、招标投标的 限制、开办企业资格的限制等, 提升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率。(牵 头单位:区人民法院)(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完善案 件公开听证、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拓展行贿犯罪档案的应用 领域, 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单 位: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监委)- 8 -(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 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 创新公开方式, 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 规范、程序时
22、限、办案进展等信息。整合公安系统内部法人和自 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换和共享, 深 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 司法局)(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规范和创新律师、基层法律 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强化社区矫正机构信用 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5)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全区公安、司法行政单 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 依法依规将司法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纳入信 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现信用档案与“信 用舟山”平台的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建立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
23、诺制度、违 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区公 安分局)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以食品药品、安全 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 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 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 16 个领域,以公务员、企 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 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 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道路交通从业人员等 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先行先试,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 完善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24、, 及时归集和动态更新重点领域和重点- 9 -人群信用信息。(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级各相关 部门)( 2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突出以上重点领域和重点职 业人群, 归集个人身份特质、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和 社会公德等 5 方面信用信息, 利用大数据技术, 结合普陀区实际, 运用个人信用评价算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评分), 落实个人 信息安全、异议和修复机制, 强化个人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 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3)完善个人信用奖惩机制。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 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 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务办理过程中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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